严惩失信行为 发挥司法公信导向作用
福州中院民二庭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各类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通过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鼓励诚信交易,制裁商业欺诈、恣意毁约等失信行为,强化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2013年以来共审理各类商事案件3298件,涉案标的172亿元。
除了审判职能,民二庭还在审判实践过程中主动发现问题,向相关机构提出司法建议。这些改进建议,从源头上解决商业诚信问题,减少纠纷。
近年来民二庭接受的案件中保险案件诉讼数量持续攀升,各种问题频出,2011年至2012年7月,福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保险纠纷案件4281件,诉讼标的金额达4亿余元,而其中保险公司败诉率高达70%。
民二庭多次向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就保险公司不规范运营行为及经营风险进行提示,如严格依法履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在接到报险后积极对事故进行查勘,避免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明而承担赔偿责任等等。以此督促行业协会因势利导加强行业自律,要求保险公司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强化社会责任,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对保险赔偿的合理期待。
对民二庭给出的建议,保险行业协会及时将建议和典型案例向会员公司通报,保险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逐步提升。司法建议的执行有利于解决被保险人理赔难、维权难问题,重塑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现在因保险公司明显违规所引发的保险纠纷已大大减少。
针对当前金融借款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商业银行“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理”,审贷不严、疏于贷后跟踪等问题,民二庭向福建省银监局提出司法建议。福建省银监局在复函中表示,该司法建议立足审判实践,意见切实可行,对于规范银行业监管和防范信贷风险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3年以来福州中院民二庭共主动提出司法建议12条,民二庭的法官们认为司法理应以维护公平诚信为天职,担负起引导、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使命。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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