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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血铅之害唤醒更多的后知后觉者
http://wmf.fjsen.com 2014-06-17 16:22:09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我来说两句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将污染事件的高发归于法律畸轻。这些年来,环保法等经过修改,对于制造污染的企业的罚款门槛一再提高,并不再设置处罚上限。如今看来,法律的“牙齿”已经萌出,并正在快速生长,但污染频发的态势似乎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此次衡东300余名儿童血铅中毒事件,在很多人看来,不过是当前污染事件频繁发生的冰山之一角。

事实表明,遏制污染事件高发势头仅有法律还远远不够。“天下之难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了治污的法律制度,还得让法律落到实处、起到实效。显然,这需要各地有关部门去大力实施。以法律为武器,加强当地环境安全的安全监管,是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不可规避的责任。按公众的理解,这种监管责任,既要包括对当地企业开办之初的环保评测、风险评估,也要包括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诸如其经营过程中有毒有害品的存放是否规范,是否做到了“三害”的有效处置等等,应该是全方位的管理,而不能仅仅停留于税收方面的征收管理。

遗憾的是,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于落实监管责任的热情并不太高,且大有弱化之势。随着改革的深入,权力运作的模糊地带正在减少,“以罚代管”越来越受到诟病,“罚款经济”难以为继。于是,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竟不给污染环境的企业作环保评测,甚至对于一些环评合格的企业也不愿继续管理,为的就是怕担负起这些企业的监管责任。如此做派,令人吃惊,更让人心生凉意。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12日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铁腕铁规治污,坚决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为此,切实把公众的生命健康放在心上,担负起应有的责任,积极主动地作为,而不是等到安全事件发生之后才后知后觉,这是社会公众的热切期望,更是政府和公仆不可推卸的沉甸甸责任。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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