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针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多重问题开出药方,提出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同时,明确要求杜绝“马路拉链”现象,并在36个大中城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
这些年关于城市“地下管线”闯祸的新闻屡见不鲜,要么是燃气管道泄漏要么是水管爆裂,要么是小雨小涝大雨大涝,最司空见惯、怨声载道的莫过于马路如拉链,今天你来挖、明天我来挖,上演新时代的“行路难”。面对问题,绝大部分城市过去用的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法子,只求速解不求根治,按下一个葫芦浮起另一个瓢,“地下看不见的政绩”永远没有“地上看得见的政绩”那般动力满满、干劲十足。
如今,一切终于似乎迎来转机,以“拉链路”为象征的地下管线乱象治理,终于要拉开帷幕。
此轮治理提出的“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尤其值得注意。何为“综合管廊”?就像法国、日本地下巨大的地下通道,里面铺设各类管线,各种建设、维修都在这个通道进行,无须开挖道路。这种“管廊”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已经试运行多年,有的成功有的步履维艰,艰难之处不在于技术和资金,而在于利益分担和管理。因此,像北京中关村的“管廊”治理就比较艰难,“管廊”的产权、使用费用的分担等等,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于是并未进入良性运行轨道。而欧洲、日本的“地下管廊”之所以成功的经验就在于,用法律明确“管廊”的公共性,并对建设费用、日常维护费用分担、管理模式等等作出系统规定,从而使得“管廊”运转生机勃勃,成为城市下水道的“良心”。
因此,在国务院的一纸文件后,相关立法及实施细则亟须加快步伐,用法律为“拉链路治理”壮行,让那些看不见的“地下政绩”构筑起一座城市的良心。
摘编自6月16日《华商报》文/马九器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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