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利民生
文明风6月13日讯 丰泽区重视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确实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一是起付标准。参保居民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2283元即进入大病保险。
二是报销比例。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5-10万元(含10万元)的、10-20万元(含20万元)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70%。
三是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获得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含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7万元。截至目前共193人享受补助87.99万元。(泉州市丰泽区委文明办供稿)
责任编辑:李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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