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人大正在审议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部分条款引发公众热议。该条例拟规定: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危、急、重症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奖励表彰。(6月7日杭州网)
该条例的部分条款受关注,乃是因为法律为好人提供后盾。我们都知道,发生重大威胁生命安全事件时,我们当然都期望急救车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但由于急救车赶赴现场需要一段时间、急救车数量可能会不足、急救车在路上可能遭遇拥堵,急救车第一时间达到现场可能不太现实。这时候,如果有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在现场提供急救,对于争分夺秒的抢救生命而言,会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如今,人们生活逐渐富起来了,更加关注自己的生活质量,注重加强医学知识、养生知识的学习、不少人都懂得一些急救知识,一是自己或者家人遇到急救情况时可以有一些基本的救助,二是在别人遇到这种情况时能够提供及时的帮助。当然,我们也知道,一些人可能不懂得太多专业的急救知识,但他们也能够忙于施救,这个时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了。如果能够正确施救,会对生命的抢救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不能正确施救,起到的效果就会打折扣、会变得很小。那么,对于躺在地上的需要急救的受伤者,在急救车赶来之前是帮还是不帮呢,如果即便自己有急救知识、因为怕担风险就不去帮,那无疑会增大受伤者的生命安全风险。
杭州制定相关条款,帮助救治受伤者的好心人不会被追责,无疑会消除好人们的心理负担、清除好人们的心理压力,让好心人放心地去给受伤者帮忙。好心人免责,具备相当的正向道德激励意义。就像曾经引起热议的扶老人现象,扶老人吧、会被讹诈,不扶老人吧、老人有可能就此离世,扶与不扶面临着两难的尴尬境地。要是不扶,老人就此离世,没有及时扶起老人的路人会受到道德谴责、舆论压力。要是扶了,自己有被讹诈的潜在风险。这个时候,法律就要站出来充当道德的后盾、为道德撑腰。推动公民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需要构建起正能量的社会氛围。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们要尽可能消除助人为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才能让更多人加入到助人为乐的行列中来。“好心人免责”,好心人才能放心大胆、光明正大地做好事,不至于在做好事之前还瞻前顾后、缩手缩脚,尤其是涉及生命安全的分秒必争的急救场合,任何的犹豫都有可能导致生命的离去。
笔者以为,类似“好心人免责”的法律应该在全国推广,如此,更能在全社会激发起人人积德行善的社会氛围。 (李兆清)
责任编辑:金婷 |
- 2014-06-11“忠犬八公”停车位旁痴等1个多月 好心人喂食找主人
- 2014-06-11厦门松柏好心市民用竹竿缆绳接力救起坠湖男童
- 2014-06-05粗心女子取钱忘拔卡 好心依伯守着ATM机报警
- 2014-05-3063岁母亲骑行千里来厦寻抑郁儿 好心人帮忙半天就找到
- 2014-05-22流浪阿婆受伤急需做手术 好心大姐深夜寻亲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