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建立生态恢复补偿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文明风5月22日讯 近日,连城县法院联合县林业局对全县17个涉林纠纷调解工作站进行2013年度工作考核,对生态恢复补偿情况进行测评。
近年来,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连城县法院与县林业局、检察院建立生态恢复补偿机制,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在文亨镇“牛孜岭”山场、林坊乡“干坑”山场建立起两个万亩“林业生态恢复补偿暨水土保持实践基地”,作为生态恢复补偿责任主体的协议履行地,设立水土保持治理资金专户,用于基地及被破坏原地进行林木种植、抚育、管护等工作,实行专款专用。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实施以来,当事人共签订生态恢复补偿协议书11份,补植复绿面积约350亩,收取生态恢复补偿金近20万元。(连城县文明办供稿)
责任编辑:李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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