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青少年德育教育事关国家未来、民族希望,我们欣喜地看到每逢六一,各地都会举办“美德少年”评选活动,在孩子心中播撒爱和孝心的“种子”,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值得我们称赞!尤其是少年虽稚气未脱,但在大灾大难面前,选择对亲人不离不弃,用坚强、孝义勇敢地回击苦难,更让人心生震撼!
但世界著名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问道:如果不正义的人过得比正义的人更幸福,那我们为什么还要成为一个正义的人?一个人的孝心文明,天性使然者少,更多的人则是经过理性的思考与权衡之后而作出的抉择。不但取决非于他的性格、心地,而且取决于他对是非善恶的判断、对自己处境的认识和预见行事后果的能力,即孝敬父母与制度有关。
现实中,我们从小接受新闻宣传的教育,都是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追求文明法治,讲求诚信友爱,孝敬父母,用才华和勤奋去塑造自己的未来。可是一入社会,方觉知行很难统一,明规则外尚有潜规则。事实上,不孝敬人大有人在,我国缺乏应有的司法制度、经济处罚,不孝敬父母者即使被告无情曝光也是受舆论挞伐了事。自身的社会荣誉、社会信用以及公共形象“毫发无损”,在道德上也不会受到长久谴责,所以不孝敬父母的现象,产生“破窗效应”,不断有人“追尾”。曾听一位老头哀叹地说:“我过去一个人养活四、五个子女,现在几个儿子养不了我一个人!”有的说:“现在的年轻人是向下亲不往上亲,对自己的孩子娇生惯养,要什么都给,吃什么都买,对父母却舍不得。”真乃尊老不足爱幼有余,个别人打骂老人,虐待公婆,实则天理难容!
随着社会进步、科学与经济的发展,“孝”体现着新的时代意义,标志着国家的文明程度。面对不孝敬父母的生活陋习,还需配套制度的跟进,改变那种仅有表彰而无有实惠的空洞说教,调动人们的孝敬紧迫感,提升人们的孝敬意识。当人们不孝敬父母时,严肃处罚,形成“孝敬父母者光荣,不孝敬父母可耻”的社会文化认知,让人们羡慕孝敬父母者、崇尚孝敬父母者、争做孝敬父母者,诸多不孝敬父母行为就会受到“制度性终结”。在我国历朝历代,均把“不孝”列入国法予以制裁。汉,举孝廉,把孝廉作为选拔官员的重要科目之一。明,把“不孝”列入《大明律》,为十恶不赦之罪,刑以凌迟处死。
常言说得好:“一花独处不算春,万紫千红春满园。”我们的社会建设,不止需要“美德少年”,而是人人都有孝心。于国家制度而言,对体制性漏洞必须敢于面对,大胆补救,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和制衡机制,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既让人择其善而从之,也不让人从其恶随波逐流,这样孝敬也才能成为全社会的“时尚”,宣传教育也才不会落空。“美德少年”的人才不会成为稀缺品。(马全和)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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