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筹划信用征信建设,夯实社会信用基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和“整规‘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坚持宣传教育与法规制度相结合,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快三明市公共信用体系和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及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建立信用征信、评价、担保、调查咨询服务机构,逐步健全政府监管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加强各监管部门对各自监管对象的信用分类管理,逐步健全社会信用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机制。
要借鉴上海、深圳等地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立即着手建立全市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具体可分三步进行:第一步,以各商业银行为单位,打破行与行之间信息封闭的局面,实现银行系统内部的联合征信;第二步,联合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公共事业单位、社保、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税收、审计、司法等所有拥有个人信息的部门,实现我市区域内个人联合征信;第三步,以建立信用档案为基础,形成信用报告查询、个人信用评估、多种评分卡模型、个人资质证明的梯级化发展的布局。
五、健全征信体系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与作风建设、道德建设等一样,诚信建设同样具有反复性和长期性特征。诚信建设要长久坚持,而不沦为一时之举,必须靠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使诚信行为得到应有的激励,失信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戒。征信,是为了满足对信用信息的需要,由专业化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的信用信息记录,依法使用这些记录。简言之,征信,即征求他人对自身的信用或验证信用。通俗讲,就是诚信台帐、红黑榜。这是诚信建设的最重要的环节,是诚信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固化诚信的重要体制性保障。结合荣成的诚信建设实践,重点加强政府征信和司法征信体系建设,也就是政务征信体系建设。政府既是诚信的引导者、推动者,也是实践者。司法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政府诚信公信力的具体体现,这二者在社会诚信体系中具有龙头示范和引领作用。二是建立健全对诚信建设的调查评价体系。各地出台了很多社会诚信建设的指标体系,然后依据这些开展实际工作。因此就需要单独设计专门的调查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和全面考虑。特别应该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评价权,应由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的、设计专门的调查评价指标。三是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要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定期组织发布,重点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让全社会都知道谁讲诚信,谁不诚信,对诚信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道德信贷优惠,将不诚信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使不诚信的人吃亏。要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机制,由文明办牵头,协调文明委成员单位相互支撑,使部门举措在全社会管用。坚持依法惩戒失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商业活动和个人高消费等行为,
总之,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相关部门为依托,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形成有利于社会舆论为推动,以培育诚信文化为根本,逐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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