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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丽:百姓的知心法官
http://wmf.fjsen.com 2014-04-24 11:31  何祖谋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黄志丽(右一)在了解案情。

东南网-福建日报4月24日讯(本网记者 何祖谋) 1995年黄志丽考进漳州市芗城区法院,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一步步成长为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多年来,黄志丽坚守在审判第一线,以法官特有的刚强和自信,女性的细腻和柔情,始终捍卫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11年来,她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调解撤诉率达90%以上,被誉为“百姓的知心法官”。

公正办案与百姓利益

公正是法官的首要追求,也是群众信任的基础。在办案中,黄志丽把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释法析理贯穿始终,努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信得过。

一家种子公司委托物流公司承运200公斤水稻种子,但没收到货,要求物流公司赔偿。由于托运单对货物价值没有记录,货物损失无法确认,物流公司只同意赔偿10倍运费共计200元。为了搞清事实真相,黄志丽花了2天时间,调查市场行情,比照托运单情况,确认种子价值达2万元,依法判决物流公司给予赔偿。

虽然物流公司没有上诉,却在黄志丽回访时,拿出一张委托书和种子公司经理签收的回单。“法官,当初以为最多赔200元,也没去找证据,您看,种子公司真的已经收到货了。”面对新证据,黄志丽决定重新核查。经多方分析,被种子公司辞退的业务员小王有冒领种子的嫌疑。于是她带着种子公司的人找到小王。几番说理劝诫,小王才道出实情,离开公司时被扣了押金,气不过,冒领种子后当场卖了。

“法官多辛苦一点,群众的矛盾就会少一些。特别是民事案件,法官不仅要公正判案,还要更多地关注履行的过程,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一起邻里纠纷中,陈某状告蔡某,利用他家的外墙,建了四层楼,原本南北通透的房子,无法通风采光。黄志丽几次敲开蔡家的门,结合闽南建筑习惯和风水风俗,摆事实、讲法律,终于让蔡某爱人道出实情,她说:“老蔡早就知道你的判决公正,可房子好不容易盖起来了,怎么拆?”知道了症结,黄志丽便联系了建筑专家和施工队进行科学拆除,在不影响结构的情况下,为两套房屋的通风采光留出足够的空间,最大程度地减少了蔡某的损失。

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

“民事案件往往折射出社会关系的脆弱,法官应当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修复人与人之间的裂痕。”她经常走进群众中去,观察、熟悉群众的说话方式、思维方式,总结出一套独特的调解办法,“以柔克刚”、“借力开锁”等等,让冰冷的法律变得温热起来。

有位蔡老伯,70多岁,老伴早逝,独自将儿子拉扯大,在儿子结婚前,又将房屋产权转给他。谁知新婚不久,儿子儿媳便到法院起诉要让老人搬走。

她没有急着开庭,而是来到他们家,只见老人蜗居在家中的一个阴暗隔间,吃喝拉撒全在这几平方米的空间里解决,他的手脚因为类风湿变形。爱干净的儿媳难以忍受,要将老人赶走。“我始终坚信,人性本善,有时候良知只是暂时沉睡了,等待有人把它唤醒。”

于是,黄志丽走访了老人的亲戚、邻居,记下了老人这些年养育儿子的点点滴滴。“开庭时,我对他儿子说,你爸又当爹又当妈把你拉扯大,那年冬天你生病住院,是谁三次卖血为你筹钱治病?又是谁为了让你吃饱穿暖,大冷天到江里捞蛤抓鱼,落下风湿病?”

黄志丽一连举了十几个老人爱护儿子的例子。“你也是要做父亲的人了,今日你如何对待父亲,来日你的孩子便会如何对你!”最终儿子、儿媳承认了错误,撤回了起诉。

黄志丽还善于借助社会力量,及时化解各种矛盾。2012年6月,我省首个以优秀法官名字命名的法官工作室——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在芗城区南坑街道办事处挂牌成立。黄志丽组织法官团队,进社区、下农村宣传法律,现场调解。如今,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已在当地设立了5个点,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小法庭”。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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