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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志愿服务制度化实施意见 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
http://wmf.fjsen.com 2014-04-18 18:11   来源:文明风    我来说两句

文明风4月18日讯(通讯员 李恬怡) 近年来,厦门市广大志愿者围绕扶危济困、应急救援、大型活动,广泛开展活动、拓展服务渠道、打造特色品牌、创设活动项目,志愿精神深入人心,志愿服务理念日益普及,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在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和文明城市创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与此同时,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不够经常、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服务水平不够高等问题还普遍存在,影响志愿服务深入开展。

近日,市文明委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从规范入手,从完善着力,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完善11项制度,用实实在在的举措,推进我市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规范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完善包括招募计划、信息发布、招募方法、申请考核等程序在内的规范化的志愿者招募制度,根据标准和条件吸纳社区居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完善培训制度,坚持培训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由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需求对接制度,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定期组织人员摸清困难群众的服务需求,设计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依托网站或社区、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QQ群等途径,向社区居民、志愿者提供活动信息,实现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有效对接;实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或厦门志愿者联合网,发布招募志愿者、服务项目(活动)、记录服务时长,同时按统一记录内容、格式和方式,在志愿者证或服务手册上为参加服务的志愿者进行记录;探索社工与义工联动机制,发挥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统筹协调作用,为每名社工固定联系2—4名志愿者,并组织义工在社工的带领和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建立志愿服务活动机制,以社区为重点,以“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为服务对象,围绕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力争覆盖群众所需的各种服务;健全党团员带头做志愿服务制度,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党、团员和文明单位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全面实施星级认定制度,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探索完善嘉许回馈制度,厦门市每三年、各区(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要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所获星级,让志愿者在一定时间内无偿使用本单位的一些公共设施、提供的一些服务;实行志愿服务保险制度,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志愿者购买必要保险、提供基本保障,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要将志愿服务保险经费列入单位预算,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健全志愿文化培育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主渠道作用,发挥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创作推广反映志愿服务精神的文化精品,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文化环境。

市文明委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契机,自觉把推进志愿服务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作为加强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任务分工,积极探索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方法路子,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把志愿服务做到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推进我市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厦门市文明办供稿)

 

责任编辑:李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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