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8日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将于4月11日上午在该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秦志晖(秦火火)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时下,网络已进入人类的现代生活,具有高效、方便、快速传播的特点,并成为我们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好帮手,在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有的人,误认为网络是虚拟的。其实纯粹虚拟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因为每一个网络的终端都是与现实社会相连的,是一种现实生活的反应。有的更是网民真情实感的流露和发泄,既有积极因素的一面,也有消极因素的一面,并成为一把双刃剑,尤其需要网民正确把握和运用。
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长期以来,许多网民上网发表言论就存在着“互联网本来就是瞎讲讲” 或者“恶搞在互联网上很流行,不算什么”的想法,不但是极端错误的,而且也是违法的。公诉机关指控称,秦志晖(秦火火)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这无疑造成很大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放大了网络的负面作用,污染了网络,败坏了网络风气的违法犯罪案件,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厉制裁。
上网既要讲德,更要守法。但由于有的人法制意识还极为淡薄,网德沦丧、诚信缺失、浮躁媚俗,节能意识淡薄,为所欲为,在互联网上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制作、传播网络病毒,“黑客”恶意攻击、骚扰;传播垃圾邮件;论坛、聊天室侮辱、谩骂;网络欺诈行为,网络色情聊天;窥探、传播他人隐私;盗用他人网络帐号、假冒他人名义;强制广告、强制下载、强制注册;炒作色情、暴力、怪异低俗内容的“黄、假、坑、俗”等等。“黑客”恶意攻击、骚扰,肆意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甚至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地破坏了网络安全,影响网民的正常学习和工作,令网民们反响强烈,深恶痛绝。
以上这些遭遇对经常上网的人来说一定是家常便饭。类似现象所反应出的网德缺失,已成为时下网络上诟病的痼疾。这些社会网络不文明、不道德现象,甚至网络犯罪案件的出现,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互联网管理规定,规范和引导网络秩序,倡导文明上网,既要讲德,更要守法,弘扬真善美,鞭挞假丑恶,传播正能量,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网络生态环境。
同时,要加强立法保护,加快网络法制建设步伐,提高互联网法律保护地位,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并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依法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法分子予以坚决的惩处和打击,有效遏制和彻底铲除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滋生的土壤,全面净化网络风气,努力营造正义、公平、尊重、和谐的绿色网络空间。(周均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