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3日召开座谈会,就落实中宣部等九部门通知要求、深入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进行专题座谈、专项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中国文明网4月3日)
近年来,假记者利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骗钱”的案例,媒体多有报道: 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来自吉林的假记者权仁俊,骗了5名真记者人民币1万多元; 陕西省兴平市孙存良、刘军龙等人因私刻新闻单位公章、使用假介绍信和假记者证,冒充记者在公安局“采访” ,“露馅”后被拘留;山西绛县杨俊林假冒记者身份,诈骗他人财物50.2万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河北省行唐县公安局查获一个拥有近百名所谓“网络记者”的大型非法网站,网站在全国各地以敲诈手段发行“内部资料”骗取钱财……
为什么假记者“骗钱”会屡屡得手呢?笔者觉得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记者被称为“无冕之王”,神通大,好人尊敬,坏人害怕。当假记者进行有偿新闻、虚假报道,拉广告、拉赞助、搞摊派发行等新闻敲诈的违法违纪活动时,有些“好人”,“犯不上惹‘记者’生气,给自己添麻烦”,予以积极配合。有些“坏人”,做贼心虚,怕“出事”,引火烧身,情愿“花钱免灾”。二是一些媒体“发财”心切,主动为假记者站台。他们在各地非法设立记者站,或办事处、编辑部、工作站等与记者站“擦边”性质的派出机构,私自招聘一些有人脉,有“创收”专长和曾经在媒体工作过的人员为“记者”,合作“捞钱”,“利益共享”。
中央对这些问题早有察觉,2003年,中办、国办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作出了“禁止内部报刊刊登广告及收费发行”的规定。近年来,中央还多次针对非法出版、非法拉广告及乱设记者站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要求媒体记者务正业,不得参与拉广告、搞“创收”活动。然而,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是,由于受“利益驱动”,还有“深谙行骗之道”的假记者仍在铤而走险,还有“胆大主意正”的媒体仍在为虎作伥,致使中央政策、规定无法落到实处。
现在,中宣部推进的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从源头做起,完善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核验网络系统,完善网站、域名、IP地址备案管理系统等,必将起到遏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关键作用。笔者认为,好花也得绿叶扶。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宣部的要求,结合有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不妨也像反腐工作那样,加大打击力度,也来个“一案双查”的行动。既打击“假记者”,杀一儆百。又顺藤摸瓜,查清谁在为“假记者”站台,并依法惩处。地方与中央共同努力,让新闻敲诈没“油水”,没市场。使假记者没出路,没退路,寸步难行。从而使打击假记者行动,收到“斩草除根”的效果。(张德文)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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