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广场舞”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注。温州某小区的住户们多年来饱受“广场舞”噪音的骚扰,在多次交涉无果后,住户们下了血本,花26万元买来“高音炮”,和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最终才解决了问题。(《光明网》)
广场舞是群众自发组织的文体活动,既能锻炼身体,又能实现居民间的相互沟通,本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但是因为部分人员在跳广场舞时,没有充分考虑附近居民的感受,播放的音乐分贝过高,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作息,成为了城市治理中的一大“顽疾”。因为一直没有处理好广场舞的问题,居民们只好用自己的方式来对付“广场舞”,奇招频出:有人放藏獒,有人鸣枪,还有人泼粪……这些行为虽属无奈之举,但引发的社会问题却是无穷的。有关部门应该正视广场舞扰民的问题,不能再采取“鸵鸟”政策,放之任之了。
在治理广场舞的问题上,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应该起到主导作用。对于广场舞,不能采取一禁了之的方法,应该看到广场舞对于群众健身的作用,要采用“堵疏结合”的方法,对广场舞加以规范。一方面,要在不扰民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划出特定的区域,供群众跳广场舞;同时,要对跳广场舞的音乐播放时的最高分贝做出规定,总之一切规定要尽量细化,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不按规定执行,严重扰乱其他居民正常生活作息的行为要严格处罚,并通过媒体加以宣传,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广场舞扰民问题和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一样,其本质都是对公众利益的漠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于涉及私人利益的事情会比较关注在意,而对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采取不闻不问、敬而远之的态度。相关部门、舆论媒体要加强对市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公众利益的关注度,引导公众形成换位思考的习惯,使广场舞真正成为市民健身娱乐的重要途径。(尉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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