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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要真正进入法治轨道
http://wmf.fjsen.com 2014-03-12 15:18  滕朝阳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

环境保护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而不仅仅是政府中环保部门的职能。如果认为污染防治只是环保部门的事情,那么就是对环境保护职能的淡化和矮化。应当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并追究地方行政首长的环境保护责任,而不是只打环保部门的板子,这样才能使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中,形成统一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在从前,地方政府首长轻易否决环保部门意见的现象可谓司空见惯,显然,这是政府系统中不该出现的一种离心力,也是使政府系统在环境保护中整体脱离法治轨道的一种倾向。

坚决向污染宣战,表明了政府防治污染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人们更愿意看到政府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法律的态度和决心。法律的权威性如何,直接影响污染防治的效果;而污染防治的效果,又反过来印证法律的权威状况。倘若违法违规的企业行为和违法违规的政府行为都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可说污染防治庶几走在法治的轨道上,而污染防治的可观绩效不过是水到渠成。(滕朝阳)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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