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伤致残人员享受优抚待遇
记者: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构成伤残的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和照顾?
李永木: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构成伤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认定、评定伤残等级。认定为因公(工)伤残的,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伤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他人员作为因公伤残的抚恤对象,享受国家抚恤待遇。
因见义勇为伤残的人员,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因见义勇为伤残的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优先帮扶其就业。
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无生活来源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当优先帮扶其直系亲属或者具有抚(扶)养关系的亲属就业。
牺牲人员子女高考可加分
记者: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李永木: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被批准为见义勇为烈士的,其抚恤按照《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未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烈士的,根据《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由县级财政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记者: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生前抚(扶)养的其他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享受什么样的照顾?
李永木: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生前抚(扶)养的其他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没有住房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减免租金的租赁用房。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期间,免收学费、杂费;在公办高中(含中专)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免收学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被批准为烈士的,其子女报考全国院校加10分,加分证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家庭生活低于该人员牺牲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前生活水平的,县级人民政府应该采取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金或者其他方式予以补助。
责任编辑: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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