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东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当日12时58分在该县漳溪乡,一老人摔倒在路上,一骑摩托车人发现后送老人到医院救治,老人家属说是骑摩托车人撞倒老人。漳溪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双方各执一词:摔倒的周姓老人家属说是骑摩托车人(吴伟青)撞倒老人;吴伟青说没有撞老人,是看见老人受伤后扶老人到漳溪医院治疗。
看到这,本以为是一次见惯不怪的“碰瓷”事件,哪知后续报到,让人心中一震,“肇事者”吴伟青1月2日投水自杀,以示清白!1月16日,东源县警方发布调查结果称:未发现事件双方有任何碰撞或刮碰。可惜这是一个迟来的结果!
好心人做了好事后,却反被讹,这样的事,早已屡见不鲜,但这类事件却一直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有人倒下,要不要伸出援助之手,扶一把?如此一件小事竟成为舆论中心,我五千年文明古国、堂堂的礼仪之帮,却纠结于这种“举手之劳”。这个社会是怎么了?中国人是怎么了?是不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把最基本道德丢在了身后,真是如此吗?
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好心人彭宇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二审和解结案。
该案一经落槌,有心助人者,再遇到类似情况,也开始犹豫:做好事是有风险和代价的!路遇老人扑地时,人性中最温暖也是最本能的伸手相扶的情愫,也被冲淡了,爱心行动面前,多了一道无形的障碍。
2013年11月,达州市公安局对达川区“三个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贴文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查,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且伤者蒋某某的伤情系事发日(6月15日)形成,与网上流传的伤者在几日前洗澡摔倒致使骨折不符(有医院病历证明)。综合调查相关情况,蒋某某、龚某某(蒋某某的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违法人员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此案结果倍受关注的原因在于,作为一个扭转社会导向还原真相的典型案例,让好心人知道:还好人者予清白,让讹人者付出代价,用法律之绳将道德的失范拉回轨道。
几十年来,经济发展全球化、价值取向多元化,公民传统思想道德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部分人价值观扭曲,一些习惯的道德观念、善恶标准不断受到现实挑战,新的观念和准则未能及时得到倡导和培育,从而造成人们以新旧不一的道德标准对待今天的事物,进而发生道德界线的混乱,公民道德建设和培养迫在眉睫。
公民道德建设,一方面要靠教育培养,另一方面要靠法律维护。
摒弃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的空泛说教,从建立和培养公民最基础的良好社会生活习惯、规则意识、制度制定与执行入手;从最基础的“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和“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做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唐《永徽律》规定:“诸诬告人者, 各反坐。即纠弹之官, 挟私弹事不实者, 亦如之。”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的出台,值得借鉴,通过引入无过错推定和责任豁免原则等方式保护救助人,阻止“见义不为”的冷漠人性蔓延,防止“恩将仇报”的不当索赔轻易成功。立法部门应出台具体法案,明确对被救反讹人者和肇事推责者予以严惩,以遏制非法冲动,如因讹人事件被司法机关惩处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讹人成本。只有让法律闪耀着道德之光,法律方能不令而行,也惟有道德擎起法律之剑,道德方能大行其道。(陈才)
责任编辑:金婷 |
- 2014-02-2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颁发十周年综述
- 2014-02-27淄博:雷锋生前战友乔安山走进“道德讲堂”传播雷锋精神 争做出彩中国人
- 2014-02-27各地“孝德文化”实践活动打造道德教育新阵地
- 2014-02-27湛江市“好人好报”主题道德实践活动调查与思考
- 2014-02-27长沙建立道德讲堂400余个 "道德银行"200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