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光明日报》头版头条刊发了通讯报道《山区小城何以成“文明摇篮”——福建三明三十年文明创建的故事》,重点解读了三明市30年坚持精神文明创建的经验——“好在共建、贵在坚持、重在建设”。作为一名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读此文,感到熟悉亲切,在为自己从事的工作感到骄傲的同时,也引发了强烈的共鸣和认真的思索。
地处闽西北山区的小城三明市,30年来立足自身特点,走出了一条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文明创建之路,进一步丰富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内涵与特点。
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的过程变成为服务群众的过程
三明市创建文明城市不是单纯为了全国文明城市这块奖牌,而是要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创建成果,真心实意参加创建活动。坚持面向群众、服务群众,把创建活动与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结合起来,把创建的过程变成为服务群众的过程。
市委、市政府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始终把人民群众视为创建主体、评判主体和享受主体。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因此在全国创造了“六联六建”、“门前三包”、“道德评议”、“市民文明业余学校”等工作方法和举措。
以城市抓社区、行业抓窗口、农村抓村镇为重点,拓展到城乡共建、军(警)民共建、片区共建、山海共建(与沿海泉州市开展山海协作、共建绿色生态文明带)和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等载体创建,激活了文明创建各个细胞。30年来,三明市不是片面追求GDP和“硬件”建设,而是要“硬件”、“软件”一起抓,促进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全面发展,连续五届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还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省森林城市等二十几块国家级、省级荣誉牌子。
三明市创建文明城市始终坚持创建为民,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归属点。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文明城市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
“满意在三明”品牌促进三明后发优势逐渐彰显
三明市是新中国一手建立的一座新兴工作城市。上世纪80年代初,三明市抓住全国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良好机遇,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逐步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行路难、购物难、上厕难、住房难、乘车难、就医难、上学难、娱乐难等“八大难”的实际问题。1984年6月全国“五四三”活动工作会议在三明召开之后,三明市把提高市民素质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来抓,使“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切实转化为每一个市民的自觉行为。1987年开始 ,“满意在三明”主题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延伸拓展为“满意在机关”、 “满意在医院”、“满意在窗口”、 “满意在车间”、 “满意在公园”、“满意在公交”等文明细胞创建活动。27年来,“满意在三明”成效显著:由党风政风好转带动了行业风气逐步好转,人际关系也得到明显改善,文明城市形象更是不断提升。
如今的三明,市民摸得着、看得见是一个经济持续增长,后发优势逐渐彰显的三明:交通瓶颈突破,民生不断改善,在全国率先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在全省率先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低保应保尽保,医疗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市民感受到、享受到的是政务环境优化,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三明:投资环境总体满意度居海西20个城市前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开明、清明、文明”的 三明精神氛围浓厚;江滨公路拓宽改造和沙溪河两岸环境整治工程完成后,形成了集休闲、游憩、观赏于一体的生态绿色滨河风景线,更是赢得市民群众交口称赞。
“问渠哪得得清如许,为有活水源头来”。三明文明城市创建有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这股活水之源,必将持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持久的推动力,必将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中迸发出更加昂扬的斗志力和创造力,终将圆梦三明。(三明市文明办工作人员 刘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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