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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中国” 犹需“行动中国”
http://wmf.fjsen.com 2014-02-13 17:23  常文 来源:常德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感动中国2013年度十大人物”揭晓以来,神州大地处处传颂着沈昌健、刘盛兰、龚全珍等“感动人物”的先进事迹,处处涌动着感动的热潮。

获奖人物在平凡之中孕育伟大,在坚守之中展现崇高,他们是道德的典范,是时代的楷模,确实值得我们学习,确实值得我们感动。但笔者认为,有“感动中国”,更需要有“行动中国”,必须让感动见诸行动。

见诸行动,是“感动中国”活动的目的。“感动中国”活动自2002年开办以来,已连续举办12年,以评选出当年度具有震撼人心、令人感动的人物为主打内容,推出了勤政爱民的湖南省委原副书记郑培民等120多位先进典型。“感动中国”的意义绝非停留于感动。正如活动组委会所说的,“感动中国”的宗旨就是要发现和宣传“身边的感动”,让公众行动起来。的确,“感动中国”活动开办以来,无数人在“感动人物”的感召下,积极行动,当好人、做好事,成长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新的“感动人物”。“感动中国”活动被媒体誉为“中国人的年度精神史诗”。

见诸行动,“感动”才有意义。感动,是人类的良知与天性使然。它是向善的第一步,只有真正行动起来,将感动化入知行意趣,化入举手投足,才能带来道德的切实改变。正如,“感动中国2005年度十大人物”洪战辉说得好:“感动不能泛滥,行动才能改善。”实际上,我们很多人心中不是没有善恶、美丑的观念,在善行义举面前也容易被感动。但是,在一些人那里,“感动”是一码事,“行动”又是另一码事。其实,道德并不高深,道德不难在理论,而难在践行。在面对类似“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时,如果我们只是表示同情而不伸出援助之手,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通过“感动中国”,公众如果有了更积极的实践,这种感动才有意义;反之,《感动中国》只会变成一场“感动秀”。

见诸行动,“感动”才会持久。道德践行不难在一时一事,而难在长期坚持。现实社会生活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有的刚开始因为感动,也付出了一些行动,但日子久了,感动淡漠了,慢慢就不去做了,但将来再次感动时,可能还会做上一阵子。说到底,这样的感动只不过是瞬间的内心激动,缺乏长久的身体力行。

孟子说:“人皆可以成尧舜。”“感动人物”的事迹之所以感动我们,很多不是因为建了盖世功业,而是因为坚持做平凡小事,把小事做得不平凡、做出了伟大。行动最有说服力、感召力。让我们将感动化为行动,以行动回应感动,把“感动中国”变成“行动中国”。(常文)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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