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4-02-11 09:32:25  来源:省委文明办
    

五、礼遇方式

1、庆典活动礼遇。以重大节日、传统节日为契机,各级党委、政府邀请道德模范参加有关庆典活动。将道德模范作为领导节庆日走访慰问重点对象。

2、子女就学礼遇。道德模范子女为未成年人的,所属市、县、区教育部门为其子女入托入学提供便利。

3、住房保障礼遇。道德模范所属市、县、区对住房困难且符合保障房政策的道德模范家庭,给予优先保障。

4、参观游览礼遇。省内所有景区(点)对道德模范实行免费参观游览。

5、医疗保健礼遇。道德模范所在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道德模范提供门诊优先就医,优先安排床位。

6、享受劳模待遇。我省历届全国道德模范(包括今后获得者)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7、营造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通过大众传媒、公益广告、宣传栏以及设置优先就医、优先购票、优先办理业务窗口等方式大力营造崇尚、关爱道德模范的社会氛围。

各市、县(区)委文明委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当地道德模范帮扶和礼遇办法。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