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4-02-11 09:32:25  来源:省委文明办
    

四、帮扶方式

1、一次性补助资金帮扶。根据需要帮扶的道德模范实际困难情况,由省委文明办提出具体补助标准、补助依据和帮扶对象已获政府补助情况等,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所需帮扶资金从省委宣传部部门预算“精神文明建设专项”和“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各安排一半。

2、就学困难帮扶。需要帮扶的道德模范及其子女属于在校生的,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高中阶段助学金补助政策。

3、养老医疗保险帮扶。由道德模范所在县(市、区)政府为符合条件参保缴费困难的道德模范补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及时将道德模范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享受相应医疗救助待遇。

4、最低生活保障帮扶。符合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道德模范,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优先办理并且在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待遇中给予照顾。

5、志愿服务帮扶。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无法自理或急需提供援助的道德模范,由各级文明办协调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协调志愿者组织,或者通过向社会征集的方式招募志愿者,为其进行每周至少二次的志愿服务。

6、就业创业帮扶。对有就业创业能力、尚未就业的道德模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其就业创业,银行优先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帮助联系企业落实就业、扶持创业等方式进行帮扶。

7、社会组织帮扶。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见义勇为基金会、诚信促进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对道德模范给予帮扶。

8、模范相互帮扶。经济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强的道德模范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现金资助、帮助联系就业单位、扶持创业等方式的帮扶。

9成立关爱基金。在福建省志愿服务基金会下设“关爱道德模范”基金。通过省志愿服务基金会注入、社会捐助等方式筹备资金,形成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帮扶常态化机制。


责任编辑: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