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4-02-11 09:32:25 来源:省委文明办
福建省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
为充分体现全社会对道德模范的尊敬和关爱,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营造人人学习、关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央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文明办〔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建立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道德模范工作、生活、学习上的困难和精神上的需要,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心关爱,让道德模范安心做好事,推动形成崇尚好人、“好人好报”的社会价值导向,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福建提供道德支撑。
二、帮扶和礼遇对象
帮扶礼遇对象为我省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省级道德模范和福建省美德少年(美德少年帮扶礼遇时间至18周岁)(以下统称道德模范)。对其中生活困难者,给予重点帮扶。生活困难的具体界定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难的;遭遇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提供帮助的。
三、确定帮扶人员程序
1、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部、省直机关文明办每年底了解一次道德模范工作生活情况,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和帮扶方式的具体建议并报省委文明办。
2、省委文明办研究审核拟帮扶人员的名单和帮扶方式。
3、将拟帮扶人员名单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
责任编辑: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