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思想道德频道> 综合资讯 > 正文
我省出台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
全国道德模范享受省级劳模待遇
http://wmf.fjsen.com 2014-02-11 09:18   来源:文明风    我来说两句

文明风2月11日讯 10日,省文明委正式制定印发《福建省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明确了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确定人员程序和帮扶方式。我省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正式出台既有帮扶又有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的省份。

几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建立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道德模范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和精神上的需要,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心关爱,让道德模范安心做好事,推动形成崇尚好人、“好人好报”的社会价值导向。省文明委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基层调研,组织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各地文明办、全国全省道德模范座谈交流,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最终确定这一实施办法。

据介绍,该办法涵盖了政治待遇、福利待遇、资金扶持、就业就学扶持等方面的内容,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办法规定,帮扶礼遇对象为我省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省级道德模范和福建省美德少年(美德少年帮扶礼遇至18周岁)(以下简称道德模范),对其中生活困难者给予重点帮扶。

    帮扶方式分九大类:一次性补助资金帮扶;就学困难帮扶,对道德模范及其子女属于在校生的,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高中阶段助学金补助;养老医疗保险帮扶,按规定及时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由其所在县(市、区)政府为符合条件参保缴费困难的道德模范补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最低生活保障帮扶,符合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优先办理且在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待遇中给予照顾;志愿服务帮扶,对生活困难或无法自理的,协调志愿者组织为其提供每周至少两次服务;就业创业帮扶,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银行、工青妇等部门团体对有能力且尚未就业的道德模范给予就业、创业支持;社会组织帮扶和模范相互帮扶;在福建省志愿服务基金会下设“关爱道德模范基金”,通过基金会注入、社会捐助等方式,对生活困难的形成常态化帮扶机制。

    礼遇方面,包括节日走访慰问、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参观游览、医疗保健、享受劳模待遇、营造社会氛围等七大类,享受优先保障和相应待遇。其中,全国道德模范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成为办法新亮点。

实施办法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并参照制定道德模范帮扶和礼遇办法,营造人人学习、关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氛围,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福建提供有力道德支撑。

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全国道德模范12人、福建省道德模范69人、福建省美德少年27人。(省委文明办供稿)

相关阅读:道德模范可享受多项帮扶礼遇政策

关于印发《福建省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金婷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