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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绿色发展 共建美丽厦门
http://wmf.fjsen.com 2014-01-30 09:40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日报讯党的十八大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厦门市也明确提出力争2015年在全省各地市中率先建成国家级生态市,“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正在成为广大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怎么样才称得上“美丽”,如何才能达到生态市呢?

生态文明与生态城市的内涵与特征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演化发展的进步和必然,生态文明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审视的整体性、调控的综合性、物质的循环性、发展的知识性、成果分享的公正性、在诸文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

生态城市理念是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组织实施“人与生物圈”计划中首次提出的。它提倡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通过教育、科技、文化、道德、法律、制度等手段,培养生态价值观,形成与生态支持系统承载力相适应的合理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生产布局,推动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实现城市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协调发展、良性循环,实现城市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相统一。

建设生态文明,是我们党和国家倡导的理念,并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提出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九五规划”决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十五规划”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目标;“十一五规划”又明确规定2010年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面达到20%等指标,要求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出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生态立市”助推厦门经济社会发展

厦门创建生态市的历程,始于2002年。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为推动生态省建设,在厦门调研时提出:“厦门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原来基础也比较好,希望你们成为‘生态省’建设的排头兵。”

厦门市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加大了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上的投入。“十二五”以来,共新增绿地1223公顷,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1.7%,绿化率达3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4平方米;完成生态风景工程建设67457亩,绿色村庄工程通过省绿化办验收的示范村31个,滨海湿地生态公园红树林种植面积465848平方米;城乡生活垃圾运收和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并且展开垃圾分类处理试点;2012年厦门获批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推广面积达200万平方米,目前已有8个项目通过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和标识,获标识建筑面积达156.5万平方米。

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厦门最具吸引力的城市名片和吸引高端企业、高端人才的重要品牌。《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产业升级行动”要求,三年内科技进步贡献率要达到65%,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60%;“智慧名城行动”也提出到2015年,全市100兆光纤到户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达100%,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通过三网融合、数字家庭工程,既壮大电子信息产业,又实现便民惠民。

经过“十五”、“十一五”规划创建,厦门相继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特别奖”、“全国十佳人居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国家森林城市”等,这些荣誉都与“生态”紧密相连。

持续推进生态城市和美丽厦门建设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以美丽著称的厦门要怎么做?厦门市委、市政府及时提出了《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着力推进低碳发展、绿色发展。随工业文明而产生的生态问题,迫使我们现在必须发展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发展模式。合理的城市布局、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便捷的城市交通系统、以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体系、优良的环境是城市绿色发展的目标。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厦门。碧海蓝天、环境优美是厦门的优势。《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提出的“山海一体、江海连城”的大海湾战略、“城在海上、海在城中”的大山海战略和“青山碧海、红花白鹭”的大花园战略,把厦门生态文明建设推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

严格源头管控改善空气质量。最近厦门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厦门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提出全面降低厦门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到2017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的天数在96%以上。改善空气质量要严格源头管控、从重点领域抓起。

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1994年3月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后,厦门颁布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就是《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近二十年来,《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法规相继出台。2013年12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旨在通过立法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

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只要人人参与其中,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厦门将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花园城市,美丽中国的典范城市,两岸交流的窗口城市,闽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和温馨包容的幸福城市。(市老科协)

责任编辑:卓志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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