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篇
打击假冒产品 严惩电信诈骗
关键词 食品药品安全
工作亮点:严厉打击事关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食品药品类案件,及时封堵管理漏洞。
“喇叭牌正露丸”、“法国双飞人药水”、“保济丸”……单看标注产地,它们来自香港、法国、新加坡等地,其实这些在厦门某百货公司“进口药品”专柜里的药全部都是假药。这是在2013年“12·4法制宣传日”法院集中宣判的典型假药案例之一。
厦门法院坚持对事关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食品药品类案件严厉打击。厦门中院专门调整指定两名审判业务骨干,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做到依法从严惩处,坚决杜绝重罚轻刑甚至以罚代刑。与此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刑罚对此类犯罪的惩治、预防作用。
以思明法院为例,针对去年受理的58件涉嫌销售假药罪案件,该院深入调研,就进口药品销售监管领域的漏洞,及时上报省政府,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就药品许可证、伪劣鉴定等技术问题向市药监局提出建议,帮助其建立完整规范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组织查扣药品现场展览,在《厦门日报》刊登打击假药犯罪专版,帮助群众了解进口药品许可证、批准文号、流通渠道等识别境外品牌假药的方法,提升全民防假拒假意识。
关键词 跨国电信诈骗
工作亮点:集中宣判8起“3·10”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件,涉案总金额1556万余元,56名被告被判刑。
2013年8月29日,厦门中院对最高法院指定审理的8起“3·10”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件进行一审集中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56名被告人十二年至二年零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至6月,台湾电信诈骗集团在境外设立诈骗窝点,以提供免费往返机票、食宿及薪酬、诈骗抽成等方式,诱惑大陆被告人前往柬埔寨参与电信诈骗。涉案总金额1556万余元。虽然审判过程中存在重重困难,但厦门中院严格法律适用标准,对电信诈骗犯罪予以严惩,切实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侵权犯罪
工作亮点:公开宣判“鹭岛一号”特大跨国生产销售假烟案件。受理知产案件839件,145人被判刑。
2013年9月,公安部督办的“鹭岛一号”特大跨国生产销售假烟一案在厦门中院公开宣判。涉案金额高达1024.98万元,是我市查获涉案假烟金额最高、查获假烟现货最多、涉及国家最多的案件。中院最终对主犯判处无期徒刑,依法从重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2013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39件。其中,新收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一审刑事案件110件160人,涉案金额上亿元。截至2013年12月13日,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01件,其中刑事一审判决112件,共计14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围绕“加强民事保护,加大刑事打击”的原则,两级法院坚持贯彻“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司法保护政策,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与此同时,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事后打击重要,但更要未雨绸缪——结合近年来厦门地区卷烟制假本土化现象抬头的严峻形势,厦门中院及时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烟草专卖局信息沟通与共享,进一步加大对制假源头的打击力度。
本报记者 邵凌丰 郭睿 通讯员 厦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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