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广州市环保局公布了2013年11月~12月行政处罚情况名单,包括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石化)、致美斋、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在内的24家企业和单位,共收到环保局开出的27张罚单。广石化和致美斋因环境污染问题,分别收到10万元最高罚单。
去年以来,广州市环保局加强了环境污染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力度,去年11月,该局曾公布了5月~10月的处罚名单,当时32家企业和单位共接到42张罚单。细心的人一对比就可以发现,上一次处罚名单上的11家企业,再度出现在22日的名单中。
为什么污染大户屡罚屡犯?从这次处罚情况不难看出,原因其实很简单,环保局开出的最高罚单仅10万元,而对广石化这样年销售额几百亿的大企业,10万元根本是九牛一毛。市环保局开出这张罚单的原因,是去年5月中旬,广石化排放臭气污染了广州近半座城。
面对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执法绝不能再“挠痒痒”了,一定要让污染企业真的付出心疼的代价,它们才能踩住污染式发展的刹车。可是,从现有的环保法律来看,处罚明显缺乏威慑力,据《水污染防治法》,环保部门可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事故罚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违反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罚款上限20万元。与企业可能获得的利益相比,标准过低,处罚太轻。
除了处罚过轻之外,污染大户有恃无恐和一些地方政府唯GDP论、畸形政绩观也有很大关系。因此,环保部门在对待纳税大户上的态度不够积极,“以罚代管”在一些地方也屡屡出现。为了让老百姓能够喝到放心的水,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必须重典治污。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提环境污染犯罪,对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罚款也上不封顶,不失为治理日趋严重的污染的一剂良方。不过,法规硬还得执行硬。(乐水)
责任编辑:金婷 |
- 2014-01-20光明港新港桥段垃圾污水直接入河 沿岸大量违建
- 2014-01-16治治“红头文件”劝捐这摊污水
- 2014-01-08窨井冒污水两个月 莆田辅道上现“臭水池”
- 2013-12-18福州:水厂取水口下游300多米 污水直排多年
- 2013-12-02洛江一小女孩不慎掉污水井 市民搬来梯子齐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