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就将“诚”、“信”作为规范社会行为、治理国家的重要准则。《论语》中“子贡问政”里的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这是孔子对诚信的经典论述,国家、社会、家庭无不如此。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国家的立邦之基。信用作为处事规则和伦理道德,受到普遍的尊崇。在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童叟无欺”、“诚信为本”成为千百年来的商业道德;“一诺千金”、“言必信,行必果”反映了人际交往的君子之德。
中国正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失信行为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破坏社会和谐的“毒瘤”。长期的诚信缺失必将导致社会道德的下滑和社会矛盾的加剧,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缺乏合理的失信惩戒机制的前提下,仅仅依靠人情、道德、伦理等,有时并不能构成对失信者的有力约束,不能帮助守信者维护正当权益。因此建立信用惩戒体系对构建和谐社会极为必要,而且十分迫切。
在中国的信用制度建设初期, 社会信用体系怎么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从政办事必须遵循“诚为根,信为本”的作风,带头讲诚信、履承诺,充分发挥其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其次,要加快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及早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如果公共信用信息真正做到了公开共享,实现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化,不仅政府各部门的监管效率会提高,也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了引领作用;另外,要用规章完善失信惩治制度。实行对失信行为的惩治,提高失信成本,依法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要使守信者感到光荣、有价值,使失信者得不偿失,让其不敢冒失信之风险;同时社会诚信系统建设,仍然要应该坚持德法并重的原则。一方面,要让社会诚信有制度约束,另一方面,还需要社会成员具有道德自律和良知,道德信念和德性的内在约束。一旦社会成员缺乏道德良知的守望,再健全的法律制度,也难以阻遏失信的欺骗行径的发生。
诚信是立国之本、立业之本,一个健全的社会一刻也离不开诚信。诚信不仅是道德的体现,更是为人之标准。加强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是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推进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环境的现实需要。我们应当加快建设诚信社会的步伐,让社会沐浴在诚信的灿烂阳光中,让诚信成为实现中国梦的最稳固的基石。 (薛进)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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