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监管有些困难
记者了解到,除了环保部门以外,公安、文化、城管、交通等部门也都具有在其管辖范围内治理噪声的职责。
根据我省相关条例,城市噪音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厂房等固定声源产生的噪声归环保部门负责治理和监管;建筑施工噪声和部分社会生活噪声由城管部门负责治理和监管;擅自使用高音喇叭巡回播放等噪声则属于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此外,同样是交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还要划分机动车辆、机动船舶、铁路机车、民用航空器和道路、高架及立交等声源主体或区域,归不同部门监管。
“虽然常接到生活噪音扰民的投诉,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往往遭遇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福州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噪音污染必须由环保局、市容局测定或认定,他们才能执行。如果接到噪音扰民报警,他们会到现场进行沟通。一般情况下,制造噪音者都会主动
减小或关闭噪音来源,但待警方离开后,噪音又卷土重来。“在一些市民投诉的重点区域,往往公安人员到了现场,他们就调低音量,抓不到现场,又无章可依,就没法作出处罚。”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曾经采取一些灵活手段治理商铺噪音,如有些店家将音箱放在路边播放宣传广告,便以占道经营对其进行处罚,但一旦这些店家将音箱收回店内播放,他们就很难对其进行处罚。
对于工地噪音,城管部门也感觉执法有些难度。据其介绍,只有市环保局下属的监测站才拥有法定的噪音监测认证资格,如果被监测对象拒不承认噪音超标,就只有邀请监测站人员前来进行噪音认定。“从提出申请到监测站人员前来检测,需要一段时间,假如监测站人员赶来时,那个地方恰好又暂时没发出噪音,等于白跑一趟,那就只有再次排期,这样花的时间就更长。”该工作人员说。
除了以上原因外,记者发现,虽然福州市目前已有《福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但其执行标准不细、处罚标准偏轻,而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职能交叉的区域,导致市民往往感觉投诉无门或者解决不力。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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