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亟须细化执法规则,杜绝有违不查、查而不严现象,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整改通知书的震慑力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说,违建之所以形成“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局面,主要是没有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蔡思斌说,目前,针对城市中的违法建设,执法部门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是,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违法建设的法律法规,各地方处理违法建设的法律依据比较复杂。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都有对违法建设进行管理的权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因各个部门权责交叉,容易出现行政管理主体不清的尴尬局面,因此亟待出台有关违法建设的认定和处罚的具体细则,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有违不查、查而不严现象,这与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有关,不能一碗水端平,出台具体细则有利于制约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在城市化过程中,还应该普及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知识,市民对此知之甚少,应该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从思想上抵制违建的诱惑。”蔡思斌说。
针对拆违成本比违建成本高的情况,蔡思斌建议,必须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这样,可提高执法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的震慑力,甚至可以由违建者承担拆违费用。
他山之石
美国:制定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服务系统,防患于未然。实行建设许可证制度,业主对自己的房子进行扩建、改建之前,必须申请办理许可证,住宅监理委员会随时跟踪、检查和监督。此外,所有的社区规划都通过政府网站向外公布,居民了如指掌,一旦有人违建,就有社区居民举报,警察很快到现场处理。
新加坡:主要靠严管重罚。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违建户不仅受到严厉的罚款,还要被强制劳动,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香港:设立城市规划管理的刑事责任制,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城市规划条例》和《建筑物条例》,根据以上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违法建设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处以罚金或者监禁。
专家观点
要执行力,也要合力
福建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系教授张铃枣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中,违法建设是城市管理失范所致。违法建设贻害无穷,首先它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带来安全隐患,其次严重违背了市场的公平性、公正性。违建已经成为城市中的“毒瘤”。
拆违考验政府执法部门的公信力,现在一些违建毫发无损,这样就容易导致羊群效应,一些业主纷纷效仿,这需要执法部门提高执行力,一管到底,决不姑息养奸。为保证执行力,政府需强化问责制,对防范和处置违法建筑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效能告诫和行政问责。
当然,拆违毕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需要完善。一个拳头的力量毕竟有限,各部门应当建立更加紧密的联动机制,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形成整治违建的合力。目前,福州虽有日常巡查制度,但是执法力量有限,无法形成全面、有效的监控。其实,可将物业、社区纳入联动机制,依托网格化、数字化的城市管理体系,构筑起第一道防线,这样就可在违建初期介入,降低执法成本。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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