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物价“中外有别”伤害诚信文明
http://wmf.fjsen.com 2013-11-26 14:59 何勇海 来源:四川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景区15元的煎饼,卖给外国人变65元。”日前,北京怀柔慕田峪长城脚下的煎饼摊位上,市民林女士的外国朋友遇到一场天价煎饼纠纷。记者探访发现,该景区部分摊位商品定价确实存在“中外有别”现象。律师称,摊主这种“中外有别”的定价方式涉嫌价格歧视。(11月16日《京华时报》)
有人认为,很多老外平均收入高,来咱们这儿旅游,物价再高可能都不会在意,他们的钱不赚白不赚。在我看来,人家平均收入再高,也是人家的事,到了咱们这儿,就理应享受与我们相同的消费水平;还有人说,外国游客大多是组团而来,常常是走马观花,对价格不会深究。他们不深究,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商家,就有理由搞价格歧视,搞不规范甚至是违法的经营。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不能因身份不同,价格就存在高低之别。换言之,商家在向不同消费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不能在消费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怀柔慕田峪长城景区部分摊位在销售同一种商品时,对中外买主实行不同售价,则构成了明显的价格歧视。工商、物价等部门显然应该严惩,以维护景区商品经营的正常秩序,维护法律法规的应有尊严。
景区物价“中外有别”,除了损害景区商品经营秩序、法律法规尊严外,还会伤害国人诚信形象,让国人因之大大蒙羞。“诚信为本,童叟无欺”本是中国人经商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丢。尤其是在当下,外国游客大量来中国旅游,旅游不止是休闲,也是对他国文化与文明的观照,是对他国国民形象的感知与传播。不管是在国门之外还是国门之内,每一位中国人都是“国家形象代言人”。景区商家岂能丧失道德底线,以物价“中外有别”来损害国人形象?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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