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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见义勇为是个“技术活儿”
http://wmf.fjsen.com 2013-11-25 16:40  杨朝清 来源:四川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见到女孩被人打劫,小蔡不顾自己已有5个多月的身孕,冲上去抓贼。歹徒对她拳打脚踢,她也毫不畏惧。最后,歹徒被抓住了,她也流产了。这件事发生在两个月前,但一直到近日江苏江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来到小蔡家里,邻居们才知道,这个女子竟然如此勇敢。(10月31日《现代快报》)

见义勇为作为一种典型的利他行为,所倡导的是一种公共的价值理性,有助于维护公共秩序,守卫社会文明。面对违法犯罪分子,孕妇挺身而出,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生命代价——流产。当正义的旋律与悲情的故事组合在一起,人们在肯定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也在思考见义勇为应该如何进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理性选择。

见义勇为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技术问题。作为一种法律义务之外的社会责任担当行为,见义勇为不仅要求当事人具有美好的道德品质、充分的勇气,还要求当事人具备充足的体力、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素养。对于承载两条生命的孕妇来说,见义勇为具有巨大的安全风险;稍有不慎,就会带来“悔之晚矣”的悲怆。

倡导见义勇为,并不是要求所有的社会成员不分年龄、不分身体状况、不分场合、不计后果,而是鼓励人们量力而行。毕竟,一个成熟的社会,要尽力避免让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去承担他们并不胜任的事情,尤其是避免让他们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孕妇见义勇为虽然符合理想主义的道德审美,却在价值排序上值得探讨。

见义勇为的前提是当事人要有足够的行为能力,能够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再去帮助别人,这既是对价值理性的坚守,也是对弱势群体的呵护。控制见义勇为的安全风险,压缩利他行为的成本,才是现代文明应有的尺度。倘若见义勇为需要以人的生命为代价,又有多少人愿意不计成本?

孕妇见义勇为作为一种非常态行为,即使颇具道德观看,也不具备多少复制意义。评价孕妇见义勇为,应该回到人性与生命的本位。在价值排序中,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从确保自身安全的角度出发量力而行,即使不符合人们追求的完美“道德洁癖”,也是一种无奈的“次优选择”。

伴随着社会变迁,见义勇为的价值内涵也在不断更新,鼓励公民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进行见义勇为,逐渐成长为社会共识。一方面,公共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及时进行制度“补血” 和人文关怀,给予见义勇为的孕妇应有的肯定与激励;另一方面,整个社会要以此为契机,对见义“智”为进行界定与区分,以人性之本、制度“兜底”拥抱道德之美。(杨朝清)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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