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方式转向“以租为主”
据介绍,目前福州市保障性住房主要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其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去年福州市先后出台《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福州市住房保障方式向“以租为主”转变,健全和完善符合福州市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
截至目前,福州市共安排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6552套、廉租住房19381套,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9952套,基本建成廉租住房17972套。
福州市城区的廉租住房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则打破户籍界限,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并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特殊行业职工实行分类定向保障。
下一阶段,福州市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适时调整准入条件,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在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同时福州市将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两房并轨”,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管理,探索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保障性住房日常运营管理事务,持续努力破解保障房社区管理难题。
加强配租后续服务
目前,福州市定期将房源和配租等信息公开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清退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廉租房及公租房住户,整改保障房转租转借户,严格按标准验收新建保障性租赁房,按“五保”要求(保安居、保整洁、保运行、保绿化、保和谐)规范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加强经常性巡检、维修。
福州市相关部门做好廉租户、公租户配租之后的服务,加大保障房日常服务力度,协调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公交、商贸等部门,解决廉租户户口迁移、上学、就医、公交、购物等问题,积极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完成多套廉租房增装煤气灶、抽油烟机、阳台洗衣池等。
责任编辑:李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