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拟修改: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获赔最低千元起
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一度引发舆论的关注和好评。但从实践来看,食品尤其是散装食品价格普遍不高,“假一赔十”看似严厉,却并不具有多大的威慑力。与维权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相比,最终拿到十倍赔偿也往往并不划算。
为此,今年10月2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隔四年后,这部关乎千家万户的重要法律迎来了首次修订。《食品安全法》为何要修订?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点?能否真正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
“假一赔十”看似严厉获赔的钱只够打的费
去年10月份,本报曾报道,福州市民王先生和同事等6人在闽侯上街一家小卖部里购买了6瓶矿泉水,其中一名同事开盖饮用后立即将水吐出来。“这哪里是矿泉水啊,怎么有白酒的味道?”
王先生说,他从同事手中接过矿泉水后认真闻了闻,发现确实有一股浓浓的白酒味,其他同事闻过后也表示确实有白酒味。另外两名同事也随即打开手中的矿泉水,发现这两瓶水中也有白酒的味道。由于手上还有工作没完成,他们只好将没有开盖的另外三瓶矿泉水带回了福州市区。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品牌矿泉水在福州地区的销售代表。该销售代表称,“水中有酒味,不排除是零售商贮存不当引起的。”王先生说,矿泉水都是冷灌装,而冷灌装生产的产品都容易发生串味现象。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一般不会出现串味,但到了一些小门店,因为贮存库房较小,将酒和瓶装水长时间放在一起,挥发的酒精就会对矿泉水造成污染,如果放在汽油旁,水中也会出现汽油味。
由于王先生等人无法证明之前还购买过3瓶矿泉水,该销售代表称,最多只能对王先生手中的3瓶矿泉水做出了原价10倍赔偿的处理,听起来好像不少,可矿泉水一瓶才2元,3瓶水赔10倍价格也就60元钱,还得打的来回跑,最终王先生无奈放弃了向商家索赔。
起步价千元
将有力兜底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主要体现在于违法成本过低,没有震慑作用。”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称,一些食品由于价格本来就不高,即使“假一赔十”,惩罚的力度是有限的。比如你买了一个8元钱面包,回家发现都长虫子了,你去找商家,商家也许根本就不承认这是他们的原因,即便承认了,按照“假一赔十”也就赔80元。
“因此只有通过进一步加大处罚,形成法律“高压线”,才能让经营者对于食品安全有敬畏感。”李伟律师说,在此次送审的草案中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
“该规定将更有力地兜底食品安全。”李伟律师说,赔偿金从原来的“假一赔十”进行升级,起步价为1000元,这让惩罚性赔偿有了底线,将有利于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调动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让民间与政府部门的监督形成合力。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