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符合条件的老师可换学校教书了。 本年度,宁德市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将进行教师校际交流。该措施的推行,将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促进教师专业素质在交流中提高。日前,蕉城区教育局制定关于2012~2013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对交流对象、交流形式等做了规定。
符合条件教师可自愿申请校际交流
按照规定,截至交流当年度,原则上男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列为应交流对象。连续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师应优先参加校际交流;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不参加校际交流;因病、孕、哺乳期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暂不纳入当年度交流对象。
教师校际交流坚持学校选派和个人自愿相结合,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交流形式。符合校际交流条件的在职教师,可自愿申请校际交流,
城区六所小学实行小片区内交流
据介绍,小片区内交流是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 教育集团化的办学模式,教师由“学校人”变为“区域人”。蕉城区内小学分为三个小片区,其中,蕉城实小、蕉城二实小、蕉城六小为一个小片区,蕉城一小、蕉城三小、城南小学为一个小片区,蕉城四小、蕉城二小、蕉城五小为一个小片区。
本年度从起始年级起,各片区在追踪和分析片区内各学科教师年龄、职称、教育教学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片区实际,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片区内学校教师互派交流制度,由领衔学校组织互派和合理有序轮转交流。交流可按对等原则实行,也可根据片区内学校实际需求进行师资交流。今年秋季,城区一年级片区教师互派交流统筹安排师资,由领衔学校商同片区其他学校,提出均衡安排师资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备案,交流时间为两年;其他年级的教师交流由领衔学校按照工作目标、重点内容和进度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
调整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除小片区交流外,教师校际交流形式还包括指导性交流、岗位竞聘交流、城乡对口交流、农村服务支教交流、管理骨干挂职交流等。城乡对口交流除要求城区学校要与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协作关系,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外,还要求城乡结对子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送教到农村学校活动,通过骨干教师的示范教学活动,转变其他教师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要与青年教师跨校结对子,实施重点指导帮扶,通过专题讲座、学术沙龙、听课评课等手段,在教育管理、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多方面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农村服务支教交流则要求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无农村学校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中学教师,和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无农村学校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小学教师,在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应先到农村学校交流。城区学校聘用的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后,必须到农村学校“实习支教”一年。
交流教师脱岗离岗将严处校长和责任人
交流教师的人事关系和在原单位身份不变,由原单位负责聘用,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其工资、教龄及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蕉城区教育局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脱岗、离岗现象,或学校刻意为交流教师安排课程与任教班级,或在教学成绩上弄虚作假等违规现象,将严肃处理校长和相关责任人。
为防止交流流于形式,交流人员年度考核由交流学校进行考核,并纳入交流学校优秀指标测算基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属于城区学校教师则应继续在农村学校工作,直至考核合格后才可回原城区学校任教;属于农村学校教师则由区教育局进行“二次交流”到较边远农村学校任教,直至考核合格后才可回原任学校任教。(记者 孙丽晶)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