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纪委: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福州新闻网讯 5日,市纪委下发通知,严禁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通知指出,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不寄或少寄贺年卡等物品,坚决按照通知要求,不使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坚决刹住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不正之风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福州日报记者 黄戎杰)
责任编辑:李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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