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上课时数不得超过35节课,即早上四节课、下午三节课;每天在校活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寄宿生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3个课时。
禁止补课
学校和教师均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补课,或统一要求学生到校自习。
规范办学
高二年级之前不得进行文理分科,不擅自延长高三总复习时间。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佘峥)高中不再是学生负担过重的“特区”——市教育局近日下发的一个推进普高新课程改革的通知,要求普通高中生在校活动时间一天不得超过8小时,晚自习不得超过3个课时。
这个名为《关于贯彻落实厦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是配合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制的《厦门市普通高中学科教学实验指导意见(2013版)》而下发的。《指导意见》的目的大致有二:一是要求学校要根据课程方案来开展教学,不要随意拔高拔难;二是要提高教学效益,减轻学生负担。
晚自习不得超3个课时
《通知》在普高减负上的具体要求是:在课时总量规定方面,一周上课时数不得超过35节课,即早上四节课、下午三节课;每天在校活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在校活动时间”指的是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间,要扣除课间休息时间,但包括课后体育锻炼时间;寄宿生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3个课时。
在补课方面,要求学校和教师均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补课,或统一要求学生到校自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要求高二年级之前不得进行文理分科,不擅自延长高三总复习时间,并确保总复习期间每个学生有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
通知还特别指出,学校尤其要开足开好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其中,研究性学习要在高一、高二年级开设,每周安排不少于2课时,通用技术实践操作与理论教学的课时比应达到1:1。同时,全面落实选修制度。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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