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
观点
预装软件剥夺了用户选择权
据了解,手机的预装软件大致分为两种,一种为推介软件,以扩大市场占有为目的在手机中预装,用户可以正常卸载,对于普通消费者大致无碍。另一种则是强制捆绑,即未经用户许可就在手机终端强制捆绑,无法正常删除,并通过后台运行、推送消息等手段强制使用。
对此,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捷称,目前手机预装软件已经到了泛滥的程度,主要的原因是,软件的开发商、电信运营商、手机厂商等方面为利益所驱动。他认为,手机厂商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预装第三方软件,而且不能删除,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预装了一些吸费的软件,那将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经营者都应该承担由相应法律规定的责任。
陈捷律师称,如果消费者遇到侵权问题,可收集证据向工商、消协等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依据《消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相关的法律,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观点2未明确处罚新规或成“空谈”
手机厂商预装软件报备,表明了工信部的一种态度,这是对手机预装软件这个鱼龙混杂的市场开始整顿的信号。但福州大利嘉城一名某品牌手机经销商认为,仅让手机厂商对预装软件进行报备,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虽然禁止手机生产商预装五大类恶意软件,但并未涉及处罚措施。例如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到底如何处理?没有处罚措施,会不会影响新规的约束力?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捷认为,《通知》从源头上杜绝预装软件,对消费者来说是一大利好,会对预装软件得到一定的遏制。但陈捷也认为,《通知》只提禁止预装,而没有伴随相关的处罚措施,可能导致新规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成为“空谈”。新规能否产生作用,还需要时间来检验。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认为,工信部发布的这个《通知》是一种政策文件,具有指导性意义,厂商必须遵照执行。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问题,即《通知》禁止手机厂商预装恶意软件,但未明确相应处罚办法,会让《通知》的执行效率打个折扣。
“没有明确的后果,会被认为是没有违法成本。”丁教授认为,要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违反上述通知的行政责任,各类行为主体违法预装手机软件,侵犯手机用户权益、扰乱通信管理秩序的,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增加行为主体的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