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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奖励办法鼓励大学生创业 带动就业可申请奖金
http://wmf.fjsen.com 2013-10-31 17:29 来源:宁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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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大学生初次创业,并在创业后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500元/人×带动就业人数”的奖励。近日,宁德市人社局出台《宁德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办法》,明确了申请条件、奖励标准、申报材料等相关事项。
据悉,奖励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申请办法,创业实体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青年大学生初次创办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于2012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范围的创业实体(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同时,创业实体在创办后3年内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用工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持相关材料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奖励。
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创业实体创办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宁德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宁德市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吸纳人员花名册》(该花名册里的人员需用工报备);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的提供验资证明;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吸纳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带动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与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当地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经过当地财政部门复核后将奖励金拔转到企业账户,所需奖励金由各级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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