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案发现场
东南网漳州10月31日讯(本网记者 王亚男 通讯员 王碧云 刘洪 林爱清)在众多的交通事故中,最让交通管理者头疼和受害者心痛的莫过于交通肇事者的逃逸。相当多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观上出于逃避法律制裁之目的,抱着侥幸心理,置受害者生命安危于不顾,或伪造现场或驾车逃离现场,尔后偷偷整修车辆,毁灭证据,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加重伤情甚至死亡,也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南靖县辖区8个月以来发生1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南靖警方成功破获12起,侦破率高达92%,有力地打击了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者,受害者无不拍手称快。
案例一:醉酒驾车酿成大祸悔不该
2013年4月29日21时43分,南靖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山城镇大埔崎维峰机械有限公司斜对面有一辆小车(未看清车牌)撞倒一辆自行车,车往牛崎头方向逃逸,自行车驾驶员躺在地上,受伤严重。接警后,南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自行车驾驶人因为受伤已经被120急救车送往南靖县医院抢救(于当晚22时15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的自行车左侧倒地,后轮碰撞向前向内凹陷严重变形,路面留有大量血迹、部分车辆漆片及一个完整塑料块。根据现场目击者描述及遗留的车辆碎片,初步判定肇事车辆为白色或灰色的小型客车,行驶速度较快。
民警随即调取现场对面维峰厂及附近大埔崎加油站的监控录像,有个令人振奋的发现:自行车驾驶员经过肇事路段的具体时间于为2013年4月29日21时42分许。故民警缩小排查时间范围,随即调取事故前方2KM处山城葛山治安卡口监控抓拍,对过往车辆的逐一排查比对。截止4月30日下午,民警共筛查出五辆面包车车型的嫌疑车辆,其中一辆车牌只抓拍到上半截车号的车辆测速速度为86KM/小时,其余四辆车速均为50多KM/小时,从车速上分析确定抓拍到上半截车号的车辆有重大嫌疑,通过抓拍照片民警推断车牌号为闽E02428。
查询得知车主系南靖县牛崎头泰峰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的车可能性较大。大队立即派员连夜前往,于4月30日凌晨1时在泰峰公司停车场发现肇事嫌疑车辆闽E02428,且有明显碰撞痕迹。经现场提取的部分车辆漆片及一个完整塑料块与闽E02428号车进行初步比对,痕迹完全吻合,确认该车为肇事逃逸车辆。民警在在泰峰公司宿舍内发现刘某脱下的衣服与葛山卡口抓拍肇事嫌疑车辆驾驶员衣服一致,确定刘某有重大嫌疑。在询问过程中,民警还发现刘某讲话口齿含糊不清,神情困倦,有饮酒嫌疑,遂将刘某带至南靖县医院,经检验鉴定酒精浓度为233.95mg/100ml,属醉酒驾驶。
原来,当晚18时许,刘某接到朋友“阿钦”的电话约晚上一起吃饭,便独自一人驾驶闽E0242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山旧线行驶到下潘森泉厂斜对面的农家餐馆,一起吃饭喝酒。吃完饭后,刘某就驾驶闽E02428号车沿山旧线往牛崎头方向行驶肇事路段时,感觉车被撞了一下,有颠簸,但没注意碰到什么东西,也没有停车,就直接将车驶回到公司,终究酿成这出惨剧。
案例二:密网追踪法网恢恢终落网
2013年5月22日13时30分许,南靖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在金山东建村往高速路口加油站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到一女人,人受伤,摩托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发现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路旁散落着一个装有两只兔子的竹筐、一把雨伞及若干疑似摩托车的大灯碎片及转向灯碎片。大队专案民警迅速兵分三路,第一组根据现场目击者描述肇事车辆朝漳州方向逃逸的重要线索,往漳州方向追赶肇事车辆并调取沿线监控录像排查嫌疑车辆;第二组对现场遗留的大灯碎片和转向灯碎片进行技术鉴定,并深入辖区摩托车维修点进行走访,对符合条件的摩托车进行逐一排查对比;第三组走访附近群众收集有价值的案件信息。终于,在民警缜密细致的排查下,在漳州裕盛物流有限公司门口视频监控中发现一辆闽EKV269号二轮摩托车与目击证人描述的相似,且车前大灯有明显损坏,存在重大的作案嫌疑。
民警迅速通过交管平台查询闽EKV269号二轮摩托车相关信息,发现其车主为严某泉.民警立即前往严某泉家中,结果却是令人大失所望,严某泉并不是监控录像中的摩托车驾驶员。后来,据严某泉所述及视频录像确认,当日驾驶摩托车的是他的弟弟严明华。民警一方面给严某泉等人做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希望严某华早日归案;一方面积极布控,准备实施抓捕。
5月23日9时许,严某华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肇事经过:5月22日13时左右,严某华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的闽EKV26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廖玉凤)沿国道319线从龙岩往漳州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遇吴美莲牵一小女孩从路右往路左步行横过道路时,采取措施不力,于路右慢速车道上碰撞到吴美莲。肇事后,严某华驾车离开现场往漳州方向驶去。至此,一场没有硝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终于成功告破。
案例三:兵贵神速四小时内擒真凶
2013年9月9日19时15分许,南靖交管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电话指令:一名年过七旬的老人,在山城镇坎仔头村村道被一辆机动车撞倒,伤势严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逃逸。接到报警后,大队民警立即驱车赶往事发现场,位于坎仔头村伽篮庙前水泥路面空地,一侧连接通往山旧线的村道,另一侧通往坎仔头村2组居民住宅,现场被撞行人倒在血泊中已经死亡,旁边有一张矮凳,现场留有三处车轮宽约为12厘米的带血车轮轮胎印痕。
根据地面车轮碾压印痕及伤者受伤部位及伤情,初步判定肇事车辆应该为轻载或空载的轻型货车。20时许,交管大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成立专案组,分工开展侦破工作。第一小组深入复查事故现场,对现场痕迹物证进行进一步提取分析,确保不遗漏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第二小组走访事发现场附近村民,希望尽快找到目击者;第三小组及时调取查看沿线的监控、卡口视频及,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重点排查经过的货运车辆。经过筛选后发现:一辆闽EW8996轻型仓栅式货车有重大嫌疑。在对闽EW8996车辆进行检验时,民警发现后轮内侧胎壁,后牙包传动轴处有大量喷溅血迹,通过对车辆轮胎胎冠花纹与死者裤子碾压印痕进行初步比对,确定该车为肇事车辆。后又提取车辆上血样、与死者DNA进行比对,确定血型一致;肇事车辆轮胎胎冠与死者裤子碾压印痕比对,胎冠花纹、大小等各项数据吻合。
该车车主为郑某水,家住山城镇坎仔头村坎仔头154号。2013年9月9日19时许,郑某水从家里出来到南靖山城镇坎仔头伽篮庙前空地开车,在往车后方空地加油门倒车时,未能及时发现车后方的行人张某,将其撞到在地,郑某水感觉车辆颠簸一下,没有停车确认,就继续向出口行驶出去。目前,郑某水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部门反复呼吁强调,肇事逃逸性质恶劣,逃逸后不仅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还要加大刑事处罚,吊销驾驶执照,甚至被终身禁驾。这些法律条文是天天讲日日宣,可部分驾驶员们依然心存侥幸,出了交通事故不是主动抢救伤者,而是选择了逃逸。
为什么要逃?无非是怕承担刑事责任,怕伤者跟自己要巨额的医药费、赔偿费……所以宁可置法律与道德不顾!试问,又有几个逃脱了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