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兵贵神速四小时内擒真凶
2013年9月9日19时15分许,南靖交管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电话指令:一名年过七旬的老人,在山城镇坎仔头村村道被一辆机动车撞倒,伤势严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逃逸。接到报警后,大队民警立即驱车赶往事发现场,位于坎仔头村伽篮庙前水泥路面空地,一侧连接通往山旧线的村道,另一侧通往坎仔头村2组居民住宅,现场被撞行人倒在血泊中已经死亡,旁边有一张矮凳,现场留有三处车轮宽约为12厘米的带血车轮轮胎印痕。
根据地面车轮碾压印痕及伤者受伤部位及伤情,初步判定肇事车辆应该为轻载或空载的轻型货车。20时许,交管大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成立专案组,分工开展侦破工作。第一小组深入复查事故现场,对现场痕迹物证进行进一步提取分析,确保不遗漏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第二小组走访事发现场附近村民,希望尽快找到目击者;第三小组及时调取查看沿线的监控、卡口视频及,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重点排查经过的货运车辆。经过筛选后发现:一辆闽EW8996轻型仓栅式货车有重大嫌疑。在对闽EW8996车辆进行检验时,民警发现后轮内侧胎壁,后牙包传动轴处有大量喷溅血迹,通过对车辆轮胎胎冠花纹与死者裤子碾压印痕进行初步比对,确定该车为肇事车辆。后又提取车辆上血样、与死者DNA进行比对,确定血型一致;肇事车辆轮胎胎冠与死者裤子碾压印痕比对,胎冠花纹、大小等各项数据吻合。
该车车主为郑某水,家住山城镇坎仔头村坎仔头154号。2013年9月9日19时许,郑某水从家里出来到南靖山城镇坎仔头伽篮庙前空地开车,在往车后方空地加油门倒车时,未能及时发现车后方的行人张某,将其撞到在地,郑某水感觉车辆颠簸一下,没有停车确认,就继续向出口行驶出去。目前,郑某水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部门反复呼吁强调,肇事逃逸性质恶劣,逃逸后不仅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还要加大刑事处罚,吊销驾驶执照,甚至被终身禁驾。这些法律条文是天天讲日日宣,可部分驾驶员们依然心存侥幸,出了交通事故不是主动抢救伤者,而是选择了逃逸。
为什么要逃?无非是怕承担刑事责任,怕伤者跟自己要巨额的医药费、赔偿费……所以宁可置法律与道德不顾!试问,又有几个逃脱了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