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案发现场
东南网漳州10月31日讯(本网记者 王亚男 通讯员 王碧云 刘洪 林爱清)在众多的交通事故中,最让交通管理者头疼和受害者心痛的莫过于交通肇事者的逃逸。相当多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观上出于逃避法律制裁之目的,抱着侥幸心理,置受害者生命安危于不顾,或伪造现场或驾车逃离现场,尔后偷偷整修车辆,毁灭证据,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加重伤情甚至死亡,也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南靖县辖区8个月以来发生1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南靖警方成功破获12起,侦破率高达92%,有力地打击了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者,受害者无不拍手称快。
案例一:醉酒驾车酿成大祸悔不该
2013年4月29日21时43分,南靖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山城镇大埔崎维峰机械有限公司斜对面有一辆小车(未看清车牌)撞倒一辆自行车,车往牛崎头方向逃逸,自行车驾驶员躺在地上,受伤严重。接警后,南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自行车驾驶人因为受伤已经被120急救车送往南靖县医院抢救(于当晚22时15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的自行车左侧倒地,后轮碰撞向前向内凹陷严重变形,路面留有大量血迹、部分车辆漆片及一个完整塑料块。根据现场目击者描述及遗留的车辆碎片,初步判定肇事车辆为白色或灰色的小型客车,行驶速度较快。
民警随即调取现场对面维峰厂及附近大埔崎加油站的监控录像,有个令人振奋的发现:自行车驾驶员经过肇事路段的具体时间于为2013年4月29日21时42分许。故民警缩小排查时间范围,随即调取事故前方2KM处山城葛山治安卡口监控抓拍,对过往车辆的逐一排查比对。截止4月30日下午,民警共筛查出五辆面包车车型的嫌疑车辆,其中一辆车牌只抓拍到上半截车号的车辆测速速度为86KM/小时,其余四辆车速均为50多KM/小时,从车速上分析确定抓拍到上半截车号的车辆有重大嫌疑,通过抓拍照片民警推断车牌号为闽E02428。
查询得知车主系南靖县牛崎头泰峰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的车可能性较大。大队立即派员连夜前往,于4月30日凌晨1时在泰峰公司停车场发现肇事嫌疑车辆闽E02428,且有明显碰撞痕迹。经现场提取的部分车辆漆片及一个完整塑料块与闽E02428号车进行初步比对,痕迹完全吻合,确认该车为肇事逃逸车辆。民警在在泰峰公司宿舍内发现刘某脱下的衣服与葛山卡口抓拍肇事嫌疑车辆驾驶员衣服一致,确定刘某有重大嫌疑。在询问过程中,民警还发现刘某讲话口齿含糊不清,神情困倦,有饮酒嫌疑,遂将刘某带至南靖县医院,经检验鉴定酒精浓度为233.95mg/100ml,属醉酒驾驶。
原来,当晚18时许,刘某接到朋友“阿钦”的电话约晚上一起吃饭,便独自一人驾驶闽E0242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山旧线行驶到下潘森泉厂斜对面的农家餐馆,一起吃饭喝酒。吃完饭后,刘某就驾驶闽E02428号车沿山旧线往牛崎头方向行驶肇事路段时,感觉车被撞了一下,有颠簸,但没注意碰到什么东西,也没有停车,就直接将车驶回到公司,终究酿成这出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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