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牌销售流程】
1.由服务点企业根据《登记目录》的品牌型号进行采购后,向辖区交巡警大队提出售前集中查验申请,申请时应提供车辆清单(一式两份),事先准备好车架号拓印膜及车辆标准相片,粘贴和夹附在《查验表》上。
2.交巡警大队接到销售企业申请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安排查验员上门查验;查验员将已签名确认的电动自行车清单(销售企业留存一份)及《查验表》带回交巡警大队,确定号牌号码,记载在清单及《查验表》上,在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车辆技术参数和号牌号码,并通知销售企业领取牌证。
3.销售企业持留存的清单至辖区交巡警大队缴交车辆牌证工本费,领取相应的车牌、空白《行驶证》,在对应的车辆上安装好号牌,并将已查验车辆及对应的号牌号码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供购车人挑选。
4.顾客向销售企业选购已安装好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后,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销售企业核实相关证明、凭证无误后,复印身份证明,开具销售发票,收取车辆牌证工本费,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业务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制作行驶证,交给车主。
5.销售企业按《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要求粘贴、整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制作材料移交清单,每周五将销售完的档案移交辖区交巡警大队,交巡警大队调取对应的《查验表》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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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标车 服务点资质将取消
10月16日,中心市区各派出所停止超标电动自行车报牌。昨日,记者走访市区中山路电动车市场,发现商家销售的电动车基本上都为合标车。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他们已对电动车市场进行多次整治,敦促引导商家停止销售超标电动车,对于超标电动车带牌销售,如有发现将严查。而对已列入《登记目录》的车辆,如发现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使用品牌、型号以及套取牌证、擅自改装等行为的,交巡警大队将取消销售企业带牌销售服务点资质,并及时通报质监部门取消生产企业《登记目录》资格。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