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 正文
交警指定停车场收费项目违规 司机投诉讨回款项
http://wmf.fjsen.com 2013-10-31 17:14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过程存在瑕疵

调查情况显示,黄先生的反映与执勤交警和停车场员工的叙述基本一致。那么,暂扣车辆作为一项行政强制措施,厦门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呢?

市民评代表指出:将暂扣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是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将违章停放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据此,元立昶汽车修配公司向黄先生收取的所谓施救费、停车费是违规的,而高速交警在对强制拖移指定地点的监管也存在疏失。

市民评代表还指出,拖移车辆是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过程,在不确定黄先生是否有驾驶证的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驾驶车辆到指定地点,高速交警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管,也是执法中的瑕疵。

违规收取的施救费

等已退还

10月29日,厦门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向市纠风办提交了《高速公路交警执法情况反馈》。在该报告中,该支队表示:在将涉案机动车交由施救队的过程中,未能尽到监管义务,造成涉案当事人自行驾驶车辆至停车场。支队责成执勤交警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厦门元立昶汽车修配公司违反了《关于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支队已责令该公司向当事人黄先生赔礼道歉,退还违规收取的施救出动费250元等。

厦门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还表示,当日下午,停车场已将280元(含30元停车费)退还给了黄先生。

市民评代表 杨毅 张肃 王耀荣 本报记者 薄洁  实习生 魏晨露

责任编辑:陈楠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