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来的依然常来,不来的依然不来”的客观现实,不仅让人心伤,而且考验着法律的执行力。在我国进入老年社会的当今,在空巢老人日渐增多的当下,从心灵上、精神上去关爱老人,我们都应该努力。
据工人日报9月22日报道,今年9月19日是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中秋节。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中秋节期间,记者走访海南海口多家养老院发现,常来探望老人的子女依然常来,不常来的依旧不来。另据《大河报》报道,中秋节前,居住在河南洛阳市一家属楼内出租屋的空巢老夫妇离世,三个子女都不在身边。
说好了今天要带孙子来看我的,可又打电话说下雨不方便来了;说好了今天回来吃饭的,可又打电话说有应酬不回来了——空巢老人期盼着子女节日回家团圆,望眼欲穿……这样的现象相信不是海口几家养老院独有,也不是个别家庭的特殊现象。不仅一些有稳定工作的人没能“常回家看看”,而且那些没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常回家看看”也只是一句奢侈的承诺。所有这些让我们认识到,“常回家看看”,远不像歌词唱得那样轻松,远不像网友说的那样简单。“常回家看看”俨然成了一个道德“沟坎”,成了一些人说不出来的痛。
“常回家看看”入法容易执行难,有多方面的原因:从客观上说,与父母不在一地的经济实力尚可的人,空闲时间少,多数采取电话问候、短信祝福的形式向父母表达亲情;而经济条件不好的人,比如农民工,虽然归心似箭,但回家一次的经济压力不小,且有些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加班,剥夺了农民工假日回家看望父母的时间。与父母在一地的,有的自认为回家的次数不少,有的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并不把和父母一起过节当回事。从主观上说,有些子女并没有将“常回家看看”的法律义务放在心上,再加上父母一般也不会因为子女不回家看望而指责子女,一些子女甚至将探望父母当成了麻烦事,于是,道德义务被放在了一边,法律义务也没有装入脑袋里。
“常回家看看”有名无实,不仅是道德的尴尬,也是法律的尴尬。一方面,看望老人这种精神赡养是出自于亲情,需要每个人的自觉自愿。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崇尚孝道的国度,“常回家看看”不应成为口惠而实不至的承诺。因此,每个人都要有“常回家看看”的心;另一方面,“常”的概念并不明确,对于拒不回家探望老人的人,拒不为员工放假的用人单位,无法量化的条文让法律约束很难奏效。
“常来的依然常来,不来的依然不来”的客观现实,不仅让人心伤,而且考验着法律的执行力。在我国进入老年社会的当今,在空巢老人日渐增多的当下,从心灵上、精神上去关爱老人,我们都应该努力。
政府部门应该更多地在社会道德方面进行提倡,尽量给百姓创造更多回家看望老人的机会。用人单位应该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给员工们留出回家的时间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每个公民也应该严肃认真地看待“常回家看看”,让其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传统传承下去。无论如何不能让“常回家看看”仅仅成为法律唱的独角戏。(郭振纲)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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