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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海鲜不检测最高罚两万 厦门水产批发管理规定明年施行
http://wmf.fjsen.com  2013-10-25 14:27:44  来源:厦门网
    

查证有渠道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少两、强买强卖等行为遭禁止。经营者必须建立交易台账,如实记载水产品的信息

产品有保障

腐坏变质、有毒有害等产品不能进场销售,禁止交易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不能销售.如有卖海鲜不检测、没有根据规定公布信息或者管理不到位等情况,运营企业将被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文/本报记者 沈彦彦

厦门日报讯 近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该规定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在我市施行。1996年10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公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第101号、第127号有关决定修正的《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质量安全信息须及时公布

根据新通过的《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水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必须设立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场交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并向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及时报送检测结果。发现经营者销售的水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控制相关产品并及时报告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同时,公布市场信息和质量安全信息。

管理方将按要求定期对市场经营秩序、交易环境、水产品质量安全等内容进行检查。

如有卖海鲜不检测、没有根据规定公布信息或管理不到位等情况,企业将被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