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3日讯(福建日报潘园园 曾咏发郭若冰)今后,空气质量也将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并与区域限批挂钩。记者22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日前出炉,提出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每年考核一次,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范围限于各设区市城市区域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试行阶段只考核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标,包括PM10年均浓度值和年均值变化率两项。同时,将根据PM10年均浓度达标情况及变化幅度,对考核初步等次进行调整。
PM10(可吸入颗粒物)是指直径10微米以下的空气悬浮颗粒,PM2.5(可入肺颗粒物)是指直径2.5微米以下的空气悬浮颗粒。专家说,直径10微米以上的颗粒物,会被挡在人的鼻子外面;而直径在2.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被吸入人体后会进入支气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更大。
那么,考核指标为何拟定为PM10,而不是PM2.5?省环保厅有关人士解释说,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不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只要求我省控制PM10浓度,未对我省提出细颗粒物(PM2.5)硬性指标。此外,我省目前只有福州、厦门、泉州完成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其他设区市(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还在推进阶段,不具备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没有PM2.5浓度的本底数据。
2012年,全省PM10浓度年均值为61ug/m3,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根据环保部与我省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征求意见稿),到2017年,我省PM10浓度要比2012年下降5%以上。
《考核办法》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应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各项重点工程及实施进度安排,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的,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省环保厅表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将纳入省对设区市的生态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设区市政府实绩分析评价的依据。同时,考核结果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挂钩。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城市,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对该城市PM10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工业建设项目。
记者手记
美丽福建,从健康呼吸开始
生态是最公平的福利,环境是最基本的民生之一。不管你是富有还是贫穷,是领导还是群众,生活在一个地方呼吸的是同样的空气,没有特供,人人平等。
我们应该庆幸,当不少北方城市PM2.5持续“爆表”之际,生活在福建的人们能享受蓝天白云。但我们真的不能盲目乐观,因为我们空气质量的好只是相对的——由于受到汽车尾气、道路扬尘、企业排污和气象条件、大气漂移外来污染的影响,空气质量很难“打包票”。
美丽福建,从健康呼吸开始。将空气质量纳入政绩考核,明确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出台一系列刚性制度,才能真正让老百姓吃下定心丸。期待制度有效落实,让我们每一天醒来,都能开心做个深呼吸。 本报记者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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