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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列六项维权清单告儿子 索旅游费过节费
http://wmf.fjsen.com 2013-10-22 17:02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庭审】老伯只起诉大儿子

本案一审的庭审中,阿伯称自己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平常饮食起居需要人员护理照顾,而“微薄的退休金不足以支撑自己的生活”。

事实上,黄阿伯每月可领取3210元退休工资。但阿伯称,大儿子黄先生对他未尽赡养扶助义务。庭审中,黄阿伯称放弃对其他三子女的诉讼请求,只要求法院判令大儿子黄先生履行赡养义务。此外,黄阿伯还自称,其老伴曾告诉他大儿子不是其亲生,他精神受到损害,所以主张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对此,黄先生则表示并无不赡养之事实,他每年都给父亲3600元生活费,最近几年还每年支付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旅游费用,且还负担老家所有的礼尚往来款项。“父亲每月有退休工资,还有租房收入和本人每月支付生活费及平时逢年过节所给钱物,他生活不是没有着落,而是很好”,黄先生说。

【判决】仅支持赡养费一项

石狮法院一审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赡养扶助父母,不仅是民族美德,也是法定义务。赡养义务,不仅是经济上的供养,还包含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及提供医疗费用等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庭审自愿放弃要求除黄先生外的其他三子女赡养义务,是在法律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本案中黄先生应当承担赡养费用数额为全部子女应承担的1/4。根据福建省相关标准,黄先生每月应支付其父生活费168元,判决其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半年赡养费1008元。

法官解释,黄先生此前是否支付高额赡养费不影响本案判决,自判决之日起,黄先生应按判决数额履行。

对于黄阿伯主张的护理费、保姆护工费,因其未能证明行动不便确需雇请保姆等,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侵权责任法》,黄老伯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他也未能证明子女对其造成精神损害,法院也不予支持。

对于旅游费、过节费,法院认为并非法定的赡养必需费用,要求子女参加家族活动并非阿伯的民事权利,因此也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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