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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率先启用新版旅游合同 导游司机服务费写入合同
http://wmf.fjsen.com 2013-10-22 16:11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安排购物”等内容消失

根据旧版的旅游合同,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同样,对于另行付费项目也要列明相应的价格和服务费用。对于自由活动一项,则要求明确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

“旅行社启用的新版合同,对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的表述更加清晰。有关‘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等内容都已消失,‘购物点’也不会再出现在行程中了。”中国国旅厦门分公司副总经理柯海水说,目前启用的合同都以“纯玩产品”为主。至于游客主动提出购物的需求,旅行社会建议其在自由活动时实现,目前不合适再做购物等方面的补充条款。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必须为所雇佣的导游或领队支付劳动报酬,而且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记者在新版旅游合同中发现,在旅游费用及支付一栏中,首次将“境外导游司机服务费”单列出来,具体金额与报团的其他费用一样,都是明确写在合同中,并作为整体团费一同交纳。

旅游不文明当心合同中止

旧版的旅游合同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简单约定,新旅游合同中则对不文明行为进一步细化,如“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等。

“要把文明旅游纳入旅游合同之中,更好地约束和规范旅游文明行为,也就是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作为合同附件。”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谢进元说,《旅游法》正式实施后,游客文明旅游成为法定义务。厦门一旅行社负责人说,游客在他地旅游时,本来就应当遵守当地的风俗禁忌。如果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比较严重,违反了当地的法律法规,当地政府不会因为你是游客就网开一面或特殊对待。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如果影响到整个团队行程,旅行社可以依据合同中止合约。

记者 翁华鸿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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