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对于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即将到来的黄金周,我们可得注意了,这些行为也许在平时仅仅是遭受异样的目光和无声的谴责,但这一次,弄不好可能会受到刑拘。(9月26日《北京青年报》)
时下,在全国各地景区景点内,均可见到“XXX到此一游”的字迹,甚至于此种恶俗行径,早已随着国门的开放,漂洋过海发扬光大到全球。如今,世界各地的众多景区,留下了中国游客的足迹,但也留下了各种中文污迹。
比如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南京少年游客丁某某在埃及卢克索神庙浮雕上刻下“到此一游”的事件,虽然其监护人已经诚恳道歉,可由此而引发的对事件本身及其国人旅游陋习的讨论仍在持续发酵。社会舆论历数华人在海外游中“乱扔、乱抢、乱画”等八大不文明行为予以鞭挞,纷纷呼吁通过立法并加重刑罚禁止“到此一游”。现在新的旅游法的出台是否能够扭转这个情况呢?
笔者认为法制只是社会管理的手段之一,并不是唯一方法。法制能够解决问题,但无法解决所有问题。更何况,中国目前潜规则比较盛行,法制的成效也没有那么神奇,立法可以防范游客胡乱涂鸦行为,但它不是祛病除根的万能灵丹妙药。
其实,立法就像人接种流感疫苗,流感病毒有上百种,而疫苗却不是万能的。对游客胡乱刻“到此一游”进行刑拘也是这样,对有的人管用,对有的人作用不大,对有的人则根本不管事。立法能够禁止“到此一游”,但不能期待立竿见影地禁止“到此一游”,更无法彻底禁止“到此一游”,法制与其他管理手段相互配合,才会相得益彰。游客在景点乱涂乱画,不光是法律意识缺失问题,还有历史习惯、道德修养、文化素质导游失范、先例暗示、环境影响等诸多种因素在起作用,仅靠法律单打独斗恐怕难以招架和奏效。
笔者认为在大力加强文明教化、法制约束、行为矫治、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在旅游公司和旅游景点建立旅游黑名单制度,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公民诚信档案的内容,凡是不文明行为较多且较为严重者,就取消其进入景点和出国旅游的资格。同时,旅游景点应当考虑设置专门的载体,尽量满足游客纪念“到此一游”的心愿。(王紫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