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晚上11点多,一辆大众尚酷在机场二高速车流中灵巧地快速穿梭而过,不一会儿,后面追来了一辆福特野马。尚酷眼看着被赶超,便加大了油门。两车较着劲,前往共同的目的地——“东坝飙车赛场”——朝阳楼梓庄路附近的一条马路。(2013年8月26日 中国网)
朝阳楼梓庄路附近的一条马路,成为众多飙车爱好者的聚集地,深夜的这里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一场场动人心魄的汽车狂飙比赛。每场比赛参赛者们旗鼓呐喊、热血喷张,场面可谓浩大,人声可谓鼎沸。这可谓现实版的《速度与激情》或《头文字D》。但电影归电影,现实归现实。这深夜在街头飙车,就不仅仅是自娱自乐的事了。
其一、“飙车”行为乃违法行为。因为“飙车”没有正规的场地,并且参加“飙车”的选手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缺乏一定的避难技巧。据北京思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传巍称“根据‘飙车’情节、侵害对象、造成损失等,当事人可能触犯刑法中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处死刑”。
其二、“飙车”行为影响公民作息。深夜轰鸣的马达,声音能传出几公里,能不对周围居民的休息造成影响吗?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人都是社会人,社会是建立在各种规则基础上的,离开了规则,社会就不能成其为社会,人也不能成其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有钱人可以寻求刺激,但必须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规则是每一个人立身处世的底线。有钱人不是社会的超级公民,不能脱离规则而存在。
其三、“飙车”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近20辆车将两条车道全部占据,而且还逆行,自然会危及夜间的过往车辆,并对行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条小狗险些丧命于车辆之下,那么,又有多少有车族、行人命丧于飙车党的轮下呢?这些年来,一些富裕起来的有钱人为所欲为,视他人生命为草芥、视公众利益为粪土,如此张狂自然会遭致社会的谴责和痛恨。
正确的兴趣爱好应该建立在他人的利益之上的,希望“飙车党”能够认识到自身行为给他人造成的危害,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时,我们也应加强法制建设,切实做到公民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绝不允许有超级公民的存在。(玉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