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展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人敬老,己得福”引发了人们对于敬老爱老的思考。无独有偶,今年7月1日,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过多次修订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一号称“常回家看看”的条款引起了人们的普遍热议。
毋庸置疑,这个条款确实充满了浓厚的人本主义色彩,也给严肃的法律增添了一抹道德的光辉。然而我们不禁要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早在十几年前就已颁布,为什么近两年来不断修订,并屡屡被提及?这不仅仅是炒冷饭,更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这部法律诞生和修订的过程承载了多年来社会的病痛,同时也伴随着现代人忙碌生活所产生的焦虑、矛盾和无奈。近年来,老人抱怨子女不孝,进而求助于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也有媒体不时披露老年人为了获得仅有的一点赡养费与儿女对簿公堂。这样的新闻看多了,让人心中像打翻了五味瓶,不是个滋味。一方面,老年人欲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端,体现出老年人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当今社会中部分儿女尽孝意识的淡薄。只靠道德规范和教育手段来提醒人们赡养老人似乎是力不从心的一件事,将其入法,恰恰是用法律的力量来推动道德的进展,让敬老爱老的意识深入人心。
纵然人心的塑造不能操之过急,但面对“孝”这个亘古不变的话题,现代人却再熟悉不过,更没有理由推托了。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关爱长辈是祖先传承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慈乌尚有反哺之恩,羊羔亦有跪乳之德,何况是万物之灵的人类呢?因而赡养父母不只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也是儿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话已至此,面对自己的父母以及身边的老人,相信每个人心中都已经有一杆秤。“有花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不要再争论是非,不要再为自己找借口。如果条件允许,常回家看望和陪伴老人吧。想起多年前一首红透大江南北的歌曲《常回家看看》,里面唱到:“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其实,老人需要的不多,一声轻轻的问候,亦或是片刻的陪伴,就可以让他们干涸的心灵泛起一丝欣慰的涟漪。
忙碌的人儿,请你们停下匆匆的脚步,让道德自觉而不是法律约束来弥补老人的孤寂,保障父母的合法权益。让我们一起携手,做一个谦恭有礼的中国人,共同把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让道德之花开出胜利的果实!(汪乐业)